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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医院管理局药物的采购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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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药物的采购及处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医管局涉及药品采购的开支为何,并按药品种类(即(i)通用药物、(ii)抗新冠病毒药物、(iii)癌症药物(包括标靶药)、(iv)罕见疾病药物和(v)其他专用药物及自费药物),以及(vi)其他开支(包括运输、储存和再包装)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表一
涉及药品采购的开支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i)          
(ii)          
(iii)          
(iv)          
(v)          
(vi)          
总开支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向病人处方药物方面的政策为何(包括(i)如何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成效、(ii)如何选择药物和评估其成效,以及(iii)如何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监察和管理病人的反应和治疗效果);医管局在制订该等政策时所依据的标准和指引等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医管局在药物资助上的开支为何,并按药物类别(即(i)通用药物、(ii)专用药物及(iii))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有否研究有关开支在该段期间有否显著变化;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有,变化的原因为何;

表二
药物类别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i)          
(ii)          
(iii)          

(四)有否统计,过去五年,每年医管局病人在购买(i)自费药物(包括(ii)经「指定患者药物使用计划」处方的自费药物)上的开支(以表三列出);有否研究,有关开支在该段期间有否显著变化;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有,变化的原因为何;

表三
药物类别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i)          
(ii)          

(五)鉴于据悉,病人可从医管局购买自费药物,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依据甚么标准和指引厘定该等自费药物的价格(例如有否特定的评估标准或参考市场价格);在评估病人需否以自费药物治疗时,医管局会否考虑病人的经济状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据悉,现时病人是在获悉须以自费药物治疗后才得知该等药物的价格,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计划公开采购该等药物的价格资讯,以及如何确保病人能够获得关于自费药物价格的准确资讯,例如会否于专门的网页或平台公布定期更新的自费药物价目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并促进市场竞争,从而降低该等药物的价格;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是否知悉,医管局在药物采购方面的策略为何,包括通常与药厂签订的合约期,以及该等合约有否包含任何有利于病人的条款;医管局会否研究与私营医疗机构合作采购药物,以扩大采购规模,从而进一步降低药物价格;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鉴于有意见指出,透过公开招标采购有专利和由单一供应商供应的创新药物无助降低药物价格,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在采购大量创新药物时,有何方法降低药物价格;过去五年,医管局采购额最高的五种专利药物的每年用量和开支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邓家彪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至(四) 政府大幅资助由医管局辖下公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平均资助率为成本97%以上),以使市民不会因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本港人口持续老化、慢性疾病日益普遍,医疗需求日益增加。为应对公营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医管局每年投放大量资源提供医疗服务及药物,以高额资助方式为病人提供适切诊治。为确保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运用得宜,医管局设有机制,以临床实证为本为病人引进所需的新药物治疗,根据治疗成效和成本效益将药物加入医管局药物名册,同时监察药物的使用及开支情况,务求谨慎使用。

  医管局的药物名册制度透过统一所有公立医院和诊所的药物政策及用药,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为安全及有效的药物。医管局药物名册发展框架所依据的核心价值包括循证医学、合理使用公共资源、补助的针对性、机会成本考虑及促进病人的选择。医管局药物名册目前大约有1 500种药物,并分为四类:(1)通用药物、(2)专用药物、(3)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安全网药物)及(4)不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其中,通用药物、在特定临床应用下的专用药物,以及安全网药物均受政府大幅资助。

  医管局设有机制,定期评估已获注册的新药物或适应症和检讨药物名册(包括纳入新药物及更新药物的临床适应症)及安全网的涵盖范围。检讨过程以实证为本,考虑药物的安全性、疗效、成本效益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国际间的建议和做法,以及专业意见等。药物评审是持续进行的程序,需根据不断演进的医学证据、最新的临床发展以及市场变化而进行,务求以公平有效的方式运用公共资源,让病人得到适切的治疗。医管局的专业医护团队会因应病人的临床需要提供适切的治疗,并适时监察病人的用药反应和治疗效果,以及跟进病人用药问题。同时,医管局会监察病人用药情况,实施风险管理和安排品质检测,为病人提供符合安全、效益及品质要求的药物。

  为贯彻确保市民不会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医疗服务的公共医疗政策,政府的资助项目涵盖医管局按病人的临床需要,并根据医管局的治疗指引向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及药物或医疗项目。当中医管局药物名册中的通用药物及专用药物,即经证实对病人有关临床情况适用和有效的药物,均以高额资助下的标准收费提供予病人使用。目前而言,有关标准费用适用于专科门诊,每种药物以最多16星期为一单位,每单位15元。急症室、住院及普通科门诊等服务目前并无就个别通用药物及专用药物另外收费。

  至于经证实有显著疗效,但经上述药物评审过程后未能涵盖于通用药物或专用药物高补贴服务范围下的非常昂贵药物,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可透过安全网(包括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获得经济援助,以资助其购买该些自费医疗项目或药物的医疗开支。

  就不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有关药物包括仅经初步医疗验证的药物、与其他替代药物相比仅具边缘效益但成本明显昂贵的药物,以及生活方式药物。在现行政策下,选择使用这些药物的病人须自费购买。然而,医管局亦有为其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并以成本价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这些项目/药物。

  医管局药物名册内目前有大约1 500种,涉及约2 700项的药物,以应付治疗需要。下表列出过去五年医管局的药物开支(包括以标准收费的药物及自费药物):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药物开支*
(百万元)
8,102 8,685 9,642 12,451 13,127
*不包括其他开支(例如储存和再包装)

  而自费药物,包括公立医院病人自行购买,以及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涵盖的药物,支出如下(下列数字包括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提供的资助):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公立医院病人购买自费药物(包括安全网涵盖的药物)的支出
(百万元)
2,394 2,716 3,048 3,156 3,446

  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为病人提供药物资助,两个项目于二○一九至二○至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的药物申请批出的资助总额如下:
  药物申请批出的资助总额(百万元)
二○一九至二○年度 二○二○至二一年度 二○二一至二二年度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撒玛利亚基金 576.1 718.8 753.0 826.7 1,052.2
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 427.6 719.8 824.5 842.2 868.7

  上述数字已计及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引入新冠抗病毒药物及其他治疗新冠病人所需的药物,以应对疫情。而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药物总资助额增加的主因则为安全网涵盖的药物资助范围有所扩阔。

(五) 政府现行的公共医疗资助政策着力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安全和有效的药物。在公共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现时资助侧重于补贴有大量病人使用且用量较高的一般药物(即通用药物及专用药物)。就此,医管局药物名册中备有多种用以治疗各种急性和慢性疾病,包括癌症和长期病患的药物,通用药物及专用药物均以标准收费提供予病人使用。相对而言,就一些经证实有显著疗效,但非常昂贵因此成本效益较低的药物,医管局一直以来透过安全网(即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涵盖的药物)向符合特定临床准则及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提供资助。病人需自费购买的药物属少数,绝大部分医管局病人均可以标准费用获取所需药物。

  若病人需要自费购买药物,医生或药剂师可透过内部医疗讯息系统查询药物价格,并在有知情需要的基础下告知病人其获处方的整体药物疗程的费用,供病人考虑是否采用。如病人需要由医管局提供自费购买的药物,局方会按照收回成本为原则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个别自费药物。

  就撒玛利亚基金或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范围内的药物,医管局病人如欲申请基金资助,须符合身分规定、所需涵盖药物的特定临床准则并通过经济审查。主诊医生会按病人的临床情况作专业诊断,以评估病人是否符合申请基金资助的临床准则。如符合准则,医生会把病人转介至医务社工,为病人作经济审查,评估其申请资格及资助金额。经济审查的准则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作为决定其经济负担能力的指标,并按既定的累进计算表来决定病人需要分担的费用,以此为病人提供针对性的补助。所有申请均须接受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格评估,包括审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纳入经济评估的家庭成员之收入、支出及资产。如病人在递交申请时以及在获基金资助自费药物治疗期间均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基金会作出全数资助。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已提出探讨医管局收费架构及水平,当中目标包括引导资源至最有需要及危重病病人,以及增加支援有经济困难患者。医管局正按机制进行收费检讨,并会向政府提交方案。政府和医管局会适时公布检讨结果。

(六)及(七)有关药物采购及价格方面,医管局有严谨的药物采购机制,循不同途径采购符合要求的药剂制品,以确保药物的安全、疗效和质素,保障病人健康。同时,医管局亦一直通过中央招标及报价程序引入市场竞争,达致规模经济效益。现时公立医院使用的药物中,除少部分具特殊用途或少量使用的药物外,大部分药物已经由中央集中采购。由于采购药物数量庞大,医管局与药厂商议药物价钱时有一定的议价能力,能够达致合理成本效益,亦可简化购药程序和缩短购药时间。一般的合约期限为一至三年。

  医管局会继续推行不同措施,简化入药程序及以具成本效益方式,为病人提供符合品质及安全要求的药物。鉴于药物价格属商业敏感资料,为避免影响药物采购的公平性,医管局不会披露购买药物的单位价格。医管局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并与不同持份者保持沟通,以推动药物供应多元化。另一方面,医管局持续优化药剂制品集中采购模式,以及开拓市场引入竞争,以配合医管局的策略方向,达致更佳的采购效率及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满足临床运作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为长远发展「第一层审批」药械注册机构,《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公布的「1+」机制已经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并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扩展至所有新药,包括疫苗及先进疗法制品,体现「好药港用」。在新设的「1+」机制下,新药注册申请在符合本地临床数据支持等要求,并经本地专家认可新药的适用范围后,只须提交一个(而非原来的两个)参考地方药物监管机构的许可,便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1+」机制中有关本地临床数据和专家认可的注册申请要求(即「1+」中的「+」),将能继续确保所有获批准注册的药物均符合严谨的安全性、效能和素质要求,并强化本地的药物审批能力和促进相关软硬件和人才发展。

  自「1+」机制实施以来,医管局一直积极审研提升药物名册更新的效能,缩短引入新药、纳入安全网或专用药物所需要的时间,并鼓励药物生产商或供应商就持续使用而未经注册药物在香港申请注册。透过「1+」机制,成功在香港注册的药物会增加,让病人及医生能够有更多的治疗选择。

(八)医管局设有采购机制选用原研药或原厂药与仿制药。药物专利权保护涉及的层面广泛,医管局会积极跟进各项原研药专利权的状况。当有关药物之专利权届满时,医管局会适时以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仿制药,以配合病人及服务的需要。医管局一直通过不同措施希望引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药物,善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医管局已成立「成本评估小组」与药厂议价,尽力减低引入新药(多数是有专利权保护的药物)的成本和价格。

  一如前文所述,鉴于药物价格属商业敏感资料,为避免影响药物采购的公平性,不宜透露采购个别种类药物的开支。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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