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加强宣传及巡查使用未经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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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在行动中巡查全港超过1 300间食肆,提醒食肆负责人及员工必须使用已获得气体安全监督批准并附有「GU」标志的手提卡式石油气炉。发言人表示,若发现有未经批准的气体炉具,巡查人员会扣押有关炉具并警告食肆负责人,若违反《气体安全条例》,署方会作出检控。
根据《气体安全(杂项)规例》,所有进口、售卖和供应以供在香港使用的住宅式气体用具,包括手提卡式石油气炉、煮食炉和热水炉,必须获得气体安全监督的书面批准及附有「GU」标志。如违反有关规定,首次定罪可处第六级罚款(10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机电署一直多管齐下,防止未获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进口香港作售卖或使用,包括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防控违规炉具经跨境电商平台由内地销售到港,亦密切监察本地电商平台和定期巡查实体店铺,打击违规炉具供应。另一方面,署方透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及业界进行宣传教育,提醒他们不可由内地或海外携带未经批准的气体用具入境使用,或经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及进口该等气体用具。
机电署提醒市民及食肆负责人在使用手提卡式石油气炉时,必须时刻注意气体安全,有关正确使用手提卡式石油气炉的安全须知,可浏览机电署网页。
如市民怀疑食肆提供未经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气炉予顾客使用,或有人供应或售卖未经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气炉,可致电机电署气体标准事务处2808 3683或1823举报。
完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