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尊重终审法院有关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权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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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就Nick Infinger及李亦豪(替代吴翰林(已殁))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两案(终审法院民事上诉2024年第2号及终审法院民事上诉2024年第3号)作出判决。该两案是申请人Infinger及李亦豪分别就房委会的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权益提出的司法覆核。终审法院驳回房委会的上诉,并裁定房委会就申请人与其同性配偶不合资格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请公屋,以及排除居屋业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名义申请成为居屋单位的合资格住客及在免补价的情况下获业权转让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宪。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房委会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我们会认真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
完
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0分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