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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输入内地劳工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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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申请要求,如拟聘用的输入劳工为内地居民,雇主必须经获内地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地劳务企业(劳务中介公司)招聘输入劳工。然而,有不少申请输入内地劳工的饮食界雇主反映,该等劳务中介公司的服务良莠不齐,令申请既费时又费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何监管措施,以防止雇主受到不良劳务中介公司的误导;
 
(二)会否考虑主动向申请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雇主进行意见调查,以了解他们透过劳务中介公司招聘输入劳工时遇到的困难,从而检视相关情况;及
 
(三)鉴于劳务中介公司在港经营安排内地劳工赴港工作的持牌职业介绍所,而劳工处为此拟备名单,但在该名单所显示的14间劳务中介公司中,有两间的持牌职业介绍所列为「不适用」,政府会否考虑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增加该名单上劳务中介公司的数目,并定时检讨该名单?

答覆:
 
主席:

  为应对人力短缺带来的挑战,政府已加强输入劳工的机制,容许企业有较大弹性输入劳工,填补职位空缺,推动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除为建造业、运输业,以及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外,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过往补充劳工计划的涵盖范围及运作,包括暂停执行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根据内地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经上述输入劳工计划聘用内地劳工来港工作的雇主,必须由根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获核准可经营安排劳工赴港工作业务的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企业)作出安排。现时获核准的劳务企业共有14间,其中12间劳务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已在香港开设持牌职业介绍所。为方便有意聘用内地劳工的香港雇主联络这些职业介绍所,劳工处已将劳务企业的相关香港持牌职业介绍所名单及联络人资料上载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专题网页。

  在香港经营的职业介绍所必须遵行《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劳工处已与上述职业介绍所会面,重申其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我们与国家商务部保持沟通,反映劳务企业在香港运作的最新情况,并会因应运作经验,探讨完善内地输港劳工机制的合适措施。

(二)劳工处一直密切监察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与各行业商会保持联系,包括举办简介会向雇主讲解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申请流程,并即场解答他们的疑问。我们欢迎雇主向劳工处反映意见。劳工处计划与主要商会及劳工团体等持份者会面,听取他们对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意见,并会在实施优化措施两年期届满前检讨计划。
 
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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