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公共租住屋邨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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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一些高楼龄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在兴建时,政府并未发布《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设计手册》」),以致该等屋邨在设计上未能满足现时对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该等屋邨的居民反映,邨内行人路路面大多凹凸不平,并缺乏连接大厦之间的有盖通道。此外,有大厦的升降机未能直达全部楼层,对长者及轮椅使用者等人士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未有根据《设计手册》订明的要求设计的公共屋邨的数目和名称为何;
(二)有否计划因应为公共租住房屋推出的「幸福设计指引」,以《设计手册》为标准,优化高楼龄公共屋邨内的无障碍设施;如有,涉及的屋邨及优化工作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在高楼龄公共屋邨修建符合《设计手册》订明的要求的无障碍通道、提供平坦的轮椅使用者专用通道以缓解他们出行困难的苦况,以及在大厦之间的通道加建上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设计手册》指明,「如因客观环境而不能提供载客升降机或斜道,装设自动垂直升降台会是合理的替代设施,以帮助坐轮椅人士」,而据悉屯门友爱邨爱信楼的升降机只能到达第23层,住户必须经楼梯才能到达第24层,而且楼层之间并不设无障碍设施,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高楼龄公共屋邨有此情况;如有,以表列出该等屋邨的名称,以及当局会否在该等屋邨的大厦内增设倾斜式或垂直式升降平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致力提升公共屋邨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以满足公屋居民特别是长者和残疾人士对无障碍通道的需要。房委会在新建的公共屋邨已采用「通用设计」的概念,以缔造伤健一家、和谐共融的生活环境。
除了在公用地方提供无障碍设施外,长者或残疾人士如活动上有特殊需要,可向房委会申请改装单位内的设施。为了更切合个别长者及有需要租户的特殊需要,房委会会参考医生、物理治療师、职业治疗师或医务社工等人士的建议,免费为相关租户进行调适工程。这些工程包括在可行情况下在单位入口设置斜道、扩阔浴室门口、在适当地面铺设防滑地砖等。如租户只要求在浴室加装扶手或将浴缸改装成淋浴间,房委会可以直接为租户免费安排有关工程,无需取得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的建议。
另外,为加强屋邨无障碍事宜的统筹工作,令居民得到适时的协助,房委会于二○一一年推出无障碍统筹经理和无障碍主任计划,于各公共屋邨设有无障碍主任,负责协助有需要的残疾人士使用邨内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现分项回覆如下:
(一)《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设计手册》)的规定分为必须遵守的强制规定及作业范例部分。房委会的既定政策是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遵从《设计手册》 的现行规定,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因应《设计手册1997》和《设计手册2008》的推出,房委会分别在二○○一年和二○一○年为房委会辖下于《设计手册》推出前落成的物业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善工程。这些改善工程包括铺设斜道、在通道安装合适的扶手,铺设及扩建触觉引路径接连屋邨主要入口至屋邨范围内的主要设施和住宅大厦的出入口等。个别楼宇因不同限制,例如楼宇设计,未能完全加装相关设施或进行改建。由于《设计手册》涵盖的衆多规定和指引,房委会未有就所有规定进行统计。至于所有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后动工兴建的新房委会建筑物,及现有房委会建筑物的改建或加建工程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须符合《设计手册2008》所载的强制规定。
(二)房委会于今年九月推出的「幸福设计指引」,设计指引中的「乐龄安居」、「城市连结」等幸福概念亦包含了优化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议,除了应用到新落成的项目外,亦会考虑个别公共屋邨的情况,将同样概念引进现有公共屋邨。房委会会透过「幸福先行 • 预试计划」及「幸福家族 • 缤FUN屋邨计划」这两个先导项目,改善有关屋邨的公共空间、设施及环境。在过程中,设计团队会邀请居民及持份者参与设计讨论活动及工作坊,收集他们的对改善工程的建议,将幸福设计指引的建议应用于合适的邨内空间之中。若先导项目反应理想,房委会期望以此作为蓝本,将改善工程方案逐步推展到其他合适的公共屋邨。
现时先导项目下的屋邨包括启业邨、富山邨、泽安邨、水边围邨、美林邨、蝴蝶邨、安定邨、葵芳邨、云汉邨、顺天邨、启田邨、兴民邨、渔湾邨、新翠邨、利安邨、坪石邨、龙田邨、石围角邨、红磡邨、富昌邨、慈乐邨、彩园邨、大元邨、三圣邨及友爱邨。部分屋邨(例如云汉邨、安定邨和渔湾邨)的第一阶段改善工程已经完成,为屋邨提供了便利长者及残疾人士使用的社交座椅和服务柜台。其余屋邨的改善工程亦会分阶段于二○二五至二○二七期间完成。
(三)房委会辖下每个场所已委任无障碍主任,负责协助残疾人士进出处所、使用有关处所的服务和设施,以及处理涉及场地内无障碍事宜的查询。除了无障碍主任会进行定期检查外,屋邨办事处职员,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损坏及有不足之处,会即时采取跟进行动,当中包括维修不平路面。至于在高楼龄公共屋邨提供轮椅使用者专用通道及加建有盖通道,房委会需要先作可行性评估并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通用设计」的限制、管理及施工上的技术问题、屋邨各持分者的意见、法定及土地契约的限制、用地的准许地积比率等,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工程。房委会过往曾于安定邨、长康邨、葵盛西邨等高楼龄公共屋邨落实加建有盖行人通道,连接邨内主要屋邨设施,便利居民进出。
就公共屋邨内的各项设施,房委会会继续与地方社区团体/人士、以及公共屋邨内的居民积极沟通和进行研究,探讨改建或加建邨内的设施,以照顾公共屋邨内不同人士,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等的需要。
(四)房委会致力于在可行的情况下为没有升降机到达的楼层加装升降机出入口。此外,房委会于二○○八年推出「加装升降机计划」,在公共屋邨范围内包括没有升降机设施的公屋大厦加装升降机以优化现有行人通道设施为居民提供无障碍设施通道,方便居民出入。当中房委会已经在技术可行及善用公共资源的情况下,在辖下的公屋大厦完成了加装升降工程。现时接近99%的房委会出租公屋单位已经有升降机服务。
以于70年代末兴建的屯门友爱邨为例,楼宇建筑按照当时公屋的标准设计,所以当时设计尚未能涵盖自一九九七年出版的《设计手册》。但受楼宇设计所限,未能在爱信楼的顶层设置升降机出入口。房委会亦曾就爱信楼23至24楼加装垂直升降台作研究,可惜受限于现有空间和楼宇设计,不适合进一步加装垂直升降台。此外,根据现时的建筑物消防安全要求,走火楼梯内不得安装非消防装置,例如倾斜式升降平台(或称梯级升降机)。由于爱信楼所有楼梯均为走火楼梯,所以并不适宜安装倾斜式升降平台。基于上述情况,现时难以加装以上两种装置。然而,房委会会继续留意新技术的发展,按情况适时再审视改善工作的可行性。
为便利居于没有升降机服务的楼层的长者或行动不便的租户出行,现行政策容许他们申请调迁至同一屋邨或其他屋邨的其他单位,而房委会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作出适当安排。过去三年房委会共批准约180宗这一类特别调迁个案。
完
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