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放宽使用户外或公共空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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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团体及商户指出,现时申请使用户外或公共空间时遇到不少限制,反观内地的商场有不少善用户外空间吸引顾客的成功案例,值得借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计划放宽土地用途限制,例如允许商户于店外或户外空间摆放小摊档或休闲座椅,以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吸引更多人逗留消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目前不少活动须在展开前42日申领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而且程序冗长,政府会否考虑简化申请流程及优化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并推出新措施,例如就同一场地的一次申请可适用于三个月至一年内的相类活动,以推动商家举办更多活动,创造商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近年政府引入「私人发展公共休憩空间」管理模式,要求私人机构在其临海私人地段建造及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海滨长廊,政府会否对在有关地段举办的消费活动给予更大弹性,让私人机构的管理可更为灵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认同郑议员的倡议,善用户外或公共空间可营造良好热闹氛围,吸引人流,带动消费,配合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不论是商户店外或其他地方的户外空间,抑或私人发展的公众休憩空间,只要拟议商业或其他活动不会构成通道、安全或卫生问题,亦不会妨碍其他人士享用公众空间,政府各有关部门会尽量配合。我们亦会因应业界和议员的意见,考虑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
就问题的各部分,发展局经谘询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地政总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后,回覆如下:
(一)我们理解有地段业主希望利用商户店外或其他地方的户外空间举办活动,或透过摆放休闲座椅或特色装置,提升餐饮购物体验,吸引人流。如这些用途并非地契条款所容许,或涉及使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业主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相关土地的使用批准。
为简化审批程序,地政总署会以精简方式处理性质简单个案,例如涉及非商业活动(包括非牟利团体主办的活动和与节庆有关的社区活动等)。地政总署近日便以精简程序批准了个别商户由今年九月起在长沙湾海滨举办两项非商业活动。两项活动的主题均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其中一项安排「打卡」装置和摆放摊位,另一项则融合「非遗文化」元素,摆放熊猫装置。就该两项活动商户均以简单电邮提供活动主要内容和性质,而地政总署亦于短时间(约十天内)表示不反对。
为便利商场于商场内一些按地契指明的公共空间举办活动,发展局和地政总署正探讨适用于此类情况的先导计划,包括简化豁免书的审批和政府内部谘询程序,以及容许商场透过一个申请于特定期间内多次进行同类活动,免却逐次申请。
(二)刚才提及的是有关土地使用的申请,视乎活动类型及性质,举办活动的人士须按照相关法例另行申请牌照。例如活动涉及在可容纳公众的地方举办音乐会或电影放映,就需要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及其附属法例,向食环署申领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根据现行规定,若此类申请不涉及竖设臨时构筑物,申请一般须在该活动开始前18天递交,相关牌照的有效期可达一年。如活动须竖设臨时构筑物,申请则须在该活动开始前42天递交,牌照有效期以一个月为限。为简化申请流程,食环署已提供一站式服务,视乎活动的种类及地点等将资料转介至相关部门同步处理以缩短申请时间。
此外,为提升效率及方便业界,食环署已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提供续期便利。如活动为期不超过三个月,而且整个活动期间的场地布局、临时构筑物及其他细节不变,申请人每月续牌时不必再呈交《消防证明书》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核证。政府会继续留意及检视有关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制度的运作情况。
(三)发展局在二○一一年推出有关私人发展项目内公众休憩空间的指引,除提出相关设计及管理安排外,亦特别指出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应合理灵活地容许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为贯彻此政策,第一部分答覆提到的试行精简方式将同样适用于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的非商业活动。如地段业主有意举办商业活动,一般而言,如符合通道、安全、卫生等考虑,不妨碍其他人士享用公众空间,而商业活动占用的公众空间合理,我们会积极考虑接获的申请。发展局会联同地政总署探讨为此类有商业成分活动的申请拆墙松绑,例如适度放宽可占用的面积和为豁免书费用订立标准收费等。
完
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