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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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条例》),以更有效打击无牌指明工序作业及落实最新空气质素指标检讨的建议。
政府一直透过制定合适标准和严格管控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不遗余力改善香港空气质素。有赖各持份者的合作及支持,香港近年空气质素明显改善。过去两年,香港的空气质素维持在回归以来最佳水平,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已下降约四至八成;出现低能见度的时数亦从二○○四年最高位大幅下降达81%。
现时,《条例》订定牌照制度,规管31项称为指明工序并可引致严重空气污染的工业工序。所有无牌进行的指明工序作业均属违法。然而,《条例》现时并未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让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有效处理这类违法行为。近年,环保署屡次发现有营办商在没有持有有效指明工序牌照下进行指明工序作业。这些无牌进行的指明工序作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持续影响附近居民。
透过引入法定封闭通知机制,环保署可更迅速打击及停止这类无牌指明工序作业,对违法行为果断执法;修改《条例》有关指明工序下「水泥工程」的涵盖范围和「处所」的定义,可确保所有对空气造成污染的水泥工程,不论其位于陆上或海上,均受指明工序牌照制度监管,避免出现错误解读或规避监管的情况。上述建议可使我们更有效管控空气污染,亦可让业界有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空气质素指标是政府制订改善空气质素计划的目标,亦是评估空气质素的基准。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须最少每五年检讨空气质素指标一次。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在二○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我们于二○二三年年底完成了是次检讨周期的工作。
按该次检讨建议,《条例草案》将更新空气质素指标,收紧五个现行空气质素指标及加入三个世界卫生组织在《世卫组织全球空气质量指南》中新增的指标。更新后的15项空气质素指标中有七项订于《指南》中的最严格水平,与其他先进经济体的相关标准看齐。
《条例草案》亦会提供过渡安排予在新空气质素指标生效前已按《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获发环境许可证的指定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如在新指标生效日期起计36个月内提出更改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将继续按更新前的空气质素指标处理。同时,《条例草案》亦建议将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更新空气质素指标及提供相应过渡安排,目的是精简有关程序。但是政府日后依然会在更新空气质素指标前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条例草案》的建议修订已经过广泛谘询,并吸纳了业界的意见。就指明工序的管制建议,我们已谘询所有指明工序牌照持有人及建造业界。业界普遍接纳建议,并表示建议可确保公平竞争。我们亦于二○二三年八月至十月就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公众包括专业团体、商会及关注组织的反应普遍正面。《条例草案》的建议亦已获环境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支持。在此感谢各位委员的支持和意见。
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我们会继续协助相关业界适应指明工序牌照制度及更新后的空气质素指标。其中,我们会在《条例草案》生效后,为现有的相关水泥工程营办商提供六个月过渡期,使他们有足够时间申请所需的指明工序牌照。
我期望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