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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监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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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名雇主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三星期,缓刑十八个月。
 
  上述雇主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七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合共约三十八万五千元的工资,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向两名雇员支付合共约九万二千元的裁断款项。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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