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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一款标示为「天麻杜仲七叶参」的口服产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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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联同警方到西营盘一间涉嫌非法出售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处所采取执法行动。行动中,一名66岁男子涉嫌非法售卖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捕。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图中所示一款标示为「天麻杜仲七叶参」的口服产品,因该产品怀疑含有未标示受管制的药物成分。

  卫生署发言人说:「卫生署接获情报,一间位于西营盘的列载毒药销售商(通称为药行)的处所涉嫌出售上述产品,立即采取跟进,并到该处购买样本作化验。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双氯芬酸、特比萘芬及对乙酰氨基酚(即扑热息痛)。前二者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而包含在药剂制品内的对乙酰氨基酚则属《条例》下的第2部毒药。有关产品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会继续跟进和调查事件。

  双氯芬酸属非类固醇消炎药,可用于止痛,其副作用包括肠胃不适、恶心及胃溃疡。特比萘芬属抗真菌药,其副作用包括恶心、腹泻及腹痛。含有双氯芬酸及特比萘芬的口服产品均属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凭医生处方才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购买。另外,对乙酰氨基酚属止痛退烧药,过量服用可导致严重的肝损伤。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剂制品属第2部毒药,只可在药房或药行购买。

  发言人说:「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以及非法售卖第2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作适当纪律行动。」

  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的包装上,必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发言人说:「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如有疑问或服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4-0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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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图中所示(标示为「天麻杜仲七叶参」)的一款的口服产品,因该产品怀疑含有未标示受管制的药物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