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就「简朴房」规管制度建议方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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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主席。
就着我们今日的讨论,我会介绍一下「简朴房」规管制度的建议方案。
我们建议用一个立法的方式去制定一些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将来出租的分间单位必须是合乎标准的「简朴房」。不合标准的分间单位需要改建成合标准的「简朴房」,由专业人士确认并且申请一个认证。若非如此,业主继续将这些单位出租,便要负上刑事的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业主的,住客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这个登记制度是让现存出租分间单位,登记了之后,我们会建议给一个宽限期,给已经登记的业主进行一些改装的工程,然后申请认证成为「简朴房」。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申请认证成为合标的「简朴房」才可以出租。
我们会有一个谘询期,就是由今日开始到明年的二月十日。我们会进行一个持份者谘询,稍后会再回来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总结收到的意见和交代我们最终的建议方案。视乎谘询的结果,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积极配合立法会的审议,争取在二○二五年内通过法例。
完成法律程序之后,我们预计最快可以在二○二五年的第四季开始为现存出租的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并且同步接受「简朴房」的认证申请。
规管的对象是住宅用途大厦或综合用途大厦的住宅部分的分间单位。至于工厦、商厦或者一些非法构筑物里面的「劏房」,本身是违法的,有现行的法规或者政府相关的租契去规管。同样,床位是受《床位寓所条例》规管,相关部门会继续按现行的法规进行巡查和执管。
有关「简朴房」的标准,大家都陆陆续续听过很多,我们有楼面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楼底的高度,例如净高度不少于2.3米。消防安全也有些要求的,走廊的阔度、耐火的间隔墙、门,还有需要有灭火筒及独立火警侦测器等的装置。
结构方面就要符合《建筑物条例》所订的标准,例如不可以因为加一些砖墙令楼宇结构负荷超重。可以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展开相关工程,例如间隔的砖墙或一些加厚的地台去做一些渠管等。
通风方面,起居的空间最少有一扇可以开的窗,而那扇窗不是面向四面围封的地方。如果那扇窗的面积不足够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我们亦可以接受,但要加一些机械通风设施,即抽气扇之类。洗手间亦需要有抽气扇或机械通风设施,或一些换气的装置。但如果是没有窗的,俗称「黑厕」亦可以接受,但要有抽气扇。
我们需要有一个住户专用的洗手间,洗手间的墙由地下到天花是密封的,保持卫生。不可明火煮食,如果要明火煮食,便要一个独立的厨房,要跟从《建筑物条例》的要求,也要安装水务署认可的独立水表和电力公司认可的独立电表。
登记制度方面,我们的对象是现存出租的住宅分间单位。视乎谘询结果和立法制度,估计最快于二○二五年的第四季可以开始进行登记。我们建议登记期可以考虑十二个月,或者到十八个月,这些会在谘询期间听大家的意见。
登记了的单位可在登记期完结后获得一个宽限期,我们建议宽限期是十二个月,或者是去到二十四个月,也是在谘询期间欢迎大家给予意见。我们建议宽限期不要太短,因为有充足的时间让大家去更正或请专业人士认证等。
有关「简朴房」的认证安排,登记期(开始时)其实我们(都)可以同步接受认证。例如,有些本身已经是合规的,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认证后,便可以来申请认证。申请是要有专业人士确定,以及在登记期结束之后,除非这个单位做了登记,也获得一个宽限期,否则必须取得「简朴房」的认证才可以合法出租。
登记期及宽限期结束后,我们会因应房屋供应和实际情况,按部就班,有序决定执法的时机。受执法行动影响的住户,我们会提供适当的搬迁协助。(在)这里强调,即使有些住户正轮候公屋,但不会因执法行动获得提早编配公屋单位,否则对其他轮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
我的简介到此,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0分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