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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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大家早晨!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十二月四日订为「国家宪法日」。时至今日,「国家宪法日」已踏入第二个十年。
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升旗仪式及奏唱国歌别具意义,这是因为国旗和国歌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宪法》第141条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当我们注视国旗、奏唱国歌时,不单只应该感到自信和自豪,亦应同时深刻反思全面准确理解和实施《宪法》的重要性。
挑选十二月四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现行的《宪法》是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成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今年七月十八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及「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我们必须谨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其实我们只要用心细读《宪法》内的两项条文,便能理解《宪法》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可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其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而《宪法》第六十二条则明确规定特区的设立及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正如在《基本法》序言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据《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而这个基本方针就是「一国两制」。
《宪法》为「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上最根本及坚实的保障。国家领导人亦已明确指出「一国两制」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利好政策。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以「一国」为根本,享「两制」的优势。在香港实行的普通法制度正是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独特优势之一。香港人的最重要的共同责任,是充分利用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所有独特优势,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显而易见,基于《宪法》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重要性,我们必须加强宪法意识,前提是加深市民大众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国家宪法日」活动的举办,正正是对《宪法》的宣扬和推广,也是向大众推广法治意识广泛教育的好机会。宪法意识应该从小培养,故此,加深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是一项重大的使命。
我们必须理解及明白,我们大家都是《宪法》的受益者,但更应该紧记享受这份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就是当好《宪法》的守护者。而纪律部队成员,基于其工作性质及责任,更必须是站在最前线、最积极、最坚定的《宪法》守护者、捍卫者。我希望借今天机会感谢各个纪律部队及其成员,过去在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果,亦鼓励你们在未来继续尽心尽力履行责任。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宪法》在香港的准确实施,让我们一起努力,不断加深对《宪法》的认识,从而培养和加强《宪法》意识,一起当好《宪法》的守护者。谢谢!
完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8分
香港时间11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