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放宽使用电动车配备功能的限制
********************
问题:
有意见认为,虽然政府近年致力推动电动车普及化,但相关法例过时,限制了很多进口电动私家车配备的部分功能在港使用。这不但削弱了电动车可以发挥的最大效能及为驾驶者带来的便利,更可能会降低市民转用电动车的意欲,窒碍电动车普及使用的进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及统整现时进口香港的电动车中,有哪些配备的功能被限制在港使用;若有,按电动车牌子列出被限制使用的各项功能和涉及的法例;
(二)会否全面检视《道路交通条例》下所有涉及电动车功能被限制使用的条文,并研究逐步放宽相关限制的可能性,以及就修订相关法例制订具体时间表;及
(三)会否重新检视及探讨如何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检测标准等各方面的内容,以期为进口电动车提供更友善的「无障碍」使用空间和环境?
答覆:
主席:
就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运输署和机电工程署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运输署一直对引进新的汽车科技保持开放态度,适时审视科技发展及与业界紧密联系以听取意见,并考虑道路安全、本港的交通状况和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管经验,制定相关法例和技术指引以促进业界引进新科技。任何车辆──包括电动车辆──须参照有关技术指引,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通过运输署的车辆审批机制以确保车辆在设计、构造和排放上符合法例要求且适宜于道路上行驶,才可在香港登记和领牌及在道路上使用。《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亦同时载述有关交通设备、交通规例和交通管制事宜,以确保道路安全。
经考虑上述因素,除以下所述的两项功能外,运输署已批准现有市场上全部先进驾驶辅助功能装设于汽车上,包括自动泊车、车辆侧撞警示、自动防溜、辅助方向引导、自动换线、车道保持、巡航控制和自动紧急煞车等,并在符合国家标准(国标)或相关认可的国际标准情况下容许司机于特定的驾驶环境使用。
现时,《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未允许车辆──不只限电动车──驾驶座前的视象显示器播放行车以外的资讯。此外,若司机在车外遥距以手机或流动通讯设备控制进行泊车操作,会抵触《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有关司机在驾驶汽车时不能手持手机或流动通讯设备的规定。政府现正积极跟进法例修订工作,计划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修例建议,在确保道路安全前提下,让汽车业界引进上述两项功能并让驾驶人士使用。
(三)政府一直致力推动车辆的绿色转型,包括提供首次登记税宽减,以鼓励买车人士尽量选择电动车。政府亦持续多管齐下推动扩展电动车充电网络,确保有充足及便利的充电配套,满足不同种类电动车的需要。
运输署一直与环境保护署紧密合作,支持推广使用电动车的碳中和政策和气候行动。例如,为支持引进不同类型的电动车,运输署早于二○一○年发布《电动汽车的车辆构造审批要求》指引文件,详细阐述在本港使用的电动车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同时,运输署已检视和更新指引,包括加入电动车安全要求的国标,最新版本的指引已于二○二三年五月发布,与时并进为电动车所需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进一步提供指引及规范,同时便利汽车业界向运输署提供电动车的相关资料,从而简化电动车审批申请。运输署亦于今年六月更新了上述指引的附件,以接纳设有换电技术的电动车作出车辆类型评定申请。
事实上,在过去三年,每年通过车辆类型评定的纯电动车型号数目大致有所上升,二○二一年共有145款纯电动车型号通过车辆类型评定,二○二三年则有164款。截至二○二四年十月底,已获运输署批核的国产电动车型号共有144个,而其他地区的电动车型号则有400个。
为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动车并配合驾驶者需要,政府自二○二四年七月起在现有的「車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及「車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中增设了电动車维修服务类别,以加快培养相应专业技工。截至今年十一月,机电工程署已收到约400位注册車辆维修技工申请新增电动車维修服务资格,申请正在陆续批核。
运输署会继续与业界定期会面并保持密切沟通,适时更新技术指引及优化审批流程,以进一步利便业界引进更多符合技术要求的电动车车辆型号。
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
香港时间12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