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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立法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针对无须答辩的判定的上诉)规则》之议案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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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四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拟在二○二五年一月八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立法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针对无须答辩的判定的上诉)规则》(《规则》)。《规则》由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9条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订立。《规则》订明根据《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下新增的「无须答辩」上诉机制提出「无须答辩」上诉时的相关程序事宜。新的上诉机制容许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设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新的「无须答辩」上诉机制填补了刑事上诉制度中的法律空隙,即控方未能就原讼法庭法官在设有陪审团的审讯中错误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为使上诉机制运作畅顺,实有必要在《修订条例》中的相关条文生效前,为这些上诉制订一套新的程序规则。

  政府已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和法律援助署,他们对落实《规则》表示欢迎。律政司亦已在今年七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向委员简介规则的拟稿。

  如《规则》获立法会通过,律政司将尽快实施《修订条例》的相关条文和《规则》。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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