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就「强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作用」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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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谢简慧敏议员提出的议案和苏长荣议员提出的修正案,以及其他24位议员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政策范畴有关事宜提供宝贵意见。以下我会就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发展作重点回应。
二○二四年《施政报告》提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下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随着全球地缘政治的急剧变化与内地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香港就国际贸易的发展亦要主动识变、应变、求变。
强化全球经贸网络及推动多边和区域合作
我们一直致力强化香港的全球经贸网络,以协助港商及投资者开拓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就此,我们一直积极寻求与贸易伙伴,包括一些与香港有深厚经贸连系的经济体,和一些具备潜力或位处策略性位置的市场,透过设立办事处以及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进一步扩展香港的全球经贸连系网络,协助港商及投资者开拓市场,从而促进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香港与秘鲁刚于十一月中在秘鲁利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为两地的商界和投资者开创商机,亦标志着香港与拉丁美洲的贸易伙伴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我们会与沙特阿拉伯、孟加拉国、埃及和秘鲁等探讨签订投资协定。
此外,香港一直积极寻求尽早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香港会积极跟进当中加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与RCEP成员保持紧密联系和寻求尽早展开磋商。
在设立办事处方面,特区政府现时在内地和海外分别设有16个办事处/联络处和14个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同时,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和投资推广署亦在全球多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经贸办连同贸发局和投资推广署的办事处遍布全球66个城市,服务范围覆盖129个国家。我们会继续检视如何扩展特区政府的全球办事处网络,以及加强香港与全球各地特别是新兴市场的经贸联系。
我留意到多位议员提及希望加强法定和其他组织的协作,就此我们表示认同。作为法定机构,贸发局一直按法例所订的职能,促进、协助和发展香港贸易。同时,有关政府部门、相关法定组织包括贸发局以及其他机构,一直通力合作,利用香港的全球经贸网络,共同推动香港作为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的发展,发挥着协同效应。
构建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
在强化经贸网络的同时,我们亦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实力和吸引力。随着全球贸易格局不断变迁,部分供应链正向「全球南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迁移,内地企业也积极「走出去」。顺应这个趋势,我们的目标是构建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凭借香港拥有丰富离岸贸易和供应链管理的优质人才和网络、高度开放环境以及成熟专业服务体系等优势,吸引内地企业来港设立管理离岸贸易和供应链的国际或区域总部。投资推广署会加强接触内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透过举办跨国供应链为主题的投资推广活动,以物色合适和有意「走出去」的企业。贸发局亦会支援相关工作,为有关企业提供专业谘询服务,一站式协助企业管理其区域性的业务配置,亦会透过其海外办事处为这些「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在地支援服务。
回应简慧敏议员在动议发言时提及有关建构供应链管理中心的工作进度。事实上,早在今年二月二○二五至二○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将香港建构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后,投资推广署在过去大半年已在内地多个城市包括杭州、南京、西安及厦门等举办多项以跨国供应链为主题的投资推广活动,以及在参与内地活动时,例如在第27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暨投资香港推介大会」等,把握机会推广香港,从而积极宣传香港各方面的营商优势,并主动接洽内地企业以物色其中有潜质的企业落户香港。在不同活动中,投资推广署共接触了数百间内地企业,其中不少纷纷表示有兴趣以香港作为其管理离岸贸易和供应链的地方。投资推广署会积极跟进有兴趣来港发展的企业,并会继续加强建构香港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落实高增值供应链服务机制,以吸引更多内地企业落户香港。
深化与内地的经贸合作
国家商务部与特区政府于二○二四年十月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下签署新协议,进一步修订CEPA下的《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二》)。新协议在建筑及相关工程、金融、检测和认证、电信、电视、电影和旅游等香港特别具优势的领域,推出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措施。大部分开放措施适用于内地全境,也有一些会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新协议亦带来制度创新和加强对接,包括新增「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作为便利香港投资者的措施;新增「本地规制」的承诺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规则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效率;以及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这些措施将为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拓展内地市场创造更有利条件,以更好把握国家高速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策略带来的商机,并同时吸引更多初创企业、海外企业和人才落户香港以进入内地市场。新协议将于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感谢简慧敏议员建议特区政府加强解说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藉此吸引更多外资以香港为跳板进入内地。事实上,《修订协议二》就《服务贸易协议》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已经作出修订,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法人」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有关放宽不单能让香港的初创企业更早享受CEPA的优惠待遇,更可以吸引世界各地企业和人才立足香港开拓内地市场,增加本地就业、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简单来说,不论外来投资者是以「自然人」或「法人」形式提供服务,只要其能符合《服务贸易协议》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均可享有内地所给予的CEPA优惠待遇。
特区政府会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工商界善用CEPA开拓内地市场。投资推广署在吸引海外投资者时,亦会积极说明CEPA对香港的优惠政策,以及为海外投资者带来的商机。
主席,我们相信透过上述工作,能够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提供核心支撑。我们亦会积极跟进如何强化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的相扣牵引作用,共同推动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9分
香港时间12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