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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的士及出租汽车载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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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绍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行法例规定,新界的士及大屿山的士有其指定的经营范围,而市区的士则可在香港大部分地区行驶。有意见认为,由于北部都会区是香港未来发展的引擎,新界的士无法到达九龙及香港岛将不利于香港构建「南金融、北创科」的「双重心布局」,因此的士以地域分界的安排已变得不合时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因应北部都会区「南北并驾」的布局,检讨各类的士的分类,并考虑解除各类的士指定经营范围的限制;如会,具体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发出新的士牌照的政策考量及准则为何,包括有否涵盖市民对的士服务的需求;

(三)鉴于香港人口已由一九九五年约616万增加至二○二四年年中约750万,政府会否相应增发的士牌照,以满足新增人口对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需求;

(四)政府自一九九四年以来没有增发市区的士和新界的士牌照的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研究,增加出租汽车许可证数量(和降低申请门槛)及发放其他的士类别牌照的可行性,以便利服务提供者加入出租汽车市场?

答覆:

主席:

  就陈绍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为了维持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用有限的道路资源,政府一直秉持以公共交通为本的运输政策,并以重铁为骨干,配以载客量高的集体运输工具(即专营巴士和轻铁),以及其他扮演辅助角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例如公共小巴、的士等)。现时,大部分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由的士提供,的士服务为愿意支付较高车资以换取个人化服务的乘客提供乘坐私家车以外的选择。而持牌出租汽车则主要补充现有公共交通工具未能提供的服务,以应付特定的出行需要。

(一)现时,全港有18 163辆登记的士,当中15 250辆为市区的士、2 838辆为新界的士、75辆为大屿山的士。

  根据法例规定,新界的士及大屿山的士均有指定的营业地区,相关的许可营业地区在《道路交通(車辆登记及領牌)规例》(第374E章)附表7中订明。市区的士则无相关规定,可以接载乘客至任何地区(东涌道及南大屿山的道路除外)。

  政府引入新界和大屿山的士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士为新界乡郊和偏远地区提供的士服务。就新界的士而言,其营运范围主要限于新界东北(即沙田以北)和新界西北(即荃湾以北)的地区,以确保在营运范围内有适切的新界的士服务。因应不断变化的情况、新界的士营办商及新界居民的要求,政府不时检讨新界的士的许可营业地区,并作出适度调整,包括容许新界的士于个别地点提供服务,例如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沙田马场、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坑口港铁站等。政府会继续保持与业界沟通,因应各类型的士的原有角色及营运地区、新发展区的交通发展,以及大型基建设施的落成等因素,适时检讨情况。

(二)至(四)政府一直按照既定政策考虑是否需要增发的士牌照,相关的考虑因素包括市民对的士服务的需求、的士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增加的士数目对交通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市民对的士服务的需求受不同因素影响,除了人口增长外,亦需考虑整体铁路网络和其他公共交通服务的发展。至于的士业的经营状况方面,过去数年,的士的营运受到疫情和经济因素影响,虽然整体公共交通的载客量自二○二三年二月与内地通关后逐渐回升,但的士业在经营方面仍面对一定困难,据业界反映,现时仍然有小部分的士被闲置(俗称「晾车」)。经考虑市场需求及相关因素,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增发的士牌照。

  相对于的士数目,我们认为市民近年更关注的是整体的士服务质素。就此,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提升的士服务质素的措施,包括引入全新的的士车队制度,以期鼓励不同车队之间、以至车队和非车队的士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业界精益求精,合力提升的士服务质素。运输署已于今年七月公布的士车队牌照申请结果,并向五名获选的营办商发出有条件暂准通知,各营办商现正进行筹备工作,并会于二○二五年七月前陆续投入营运。

  另外,为了更清楚了解乘客对的士服务的需求及的士业的经营情况,运输署每年均会就整体的士服务水平进行调查,包括在全港主要的士站和路边观察点收集的士車程数目、乘客候車时间和的士载客率等数据,以及收集的士业界及乘客的意见。最近的调查在二○二四年年初进行,结果显示的士的供应近年大致保持稳定。

  我们未来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收集市场资讯,密切监察的士服务的供应情况,并与的士业界保持沟通,确保的士服务的稳定性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为了便利新服务提供者加入出租汽车市场,运输署已推出相关措施,包括让有兴趣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人士可在无须提交车辆登记文件的情况下,提出「预先评估」请求,在得悉其出租汽车许可证申请有机会获批准后,才购买车辆;另外,在申请私家服务(豪华房车)出租汽车许可证方面,即使申请人未能提供使用出租汽车纪录或有效的出租服务合约,亦可就其拟议经营模式提供充分理据及证明资料支持其申请,运输署会就有关申请予以特别考虑。

  另外,为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运输署正研究及检视有关服务的整体供求,当中包括就乘客需求及转变进行调查;以及考虑相关资料,包括现时本地及其他地方就提供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营运模式及规管方式等。政府会在全面考虑研究结果和聆听持份者的意见后,在二○二五年就提供合规服务的车辆类别和数目、车辆和司机的牌证要求等订定规管的立法建议。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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