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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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政府于二○○二年推行政治委任制度以来,政治委任官员曾于二○○二年、二○○三年、二○○九年及二○二○年四度经历减薪。有意见认为,目前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福利待遇的实际价值已大幅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i)各层级政治委任官员的每月现金薪酬水平、(ii)与对上一年比较的升跌幅、(iii)为首长级薪级第八点公务员承担的加权平均开支总额,以及(iv)上述第(i)与(iii)项之间的实际数值差距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政府会否考虑仿效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请合约雇员的做法,为主要官员增设约满酬金,以吸引及挽留优秀政治人才出任有关职位;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治委任官员在任期内享有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及牙科福利,但有意见认为,卫生署辖下六间公务员诊所现时的使用率已接近饱和,政府会否考虑为政治委任官员增设医疗保险津贴;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十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层级政治委任官员的每月现金薪酬以及与对上一年的增减幅见附件一,而首长级薪级表第八点公务员的每月平均薪金开支以及与政治委任局长的每月现金薪酬比较则见附件二。有关公务员的成本开支,除上述薪金开支外,亦包括其他附带福利,包括退休保障、房屋福利、假期、教育津贴,以及医疗及牙科诊疗福利等。公务员可按条件和实际情况享有有关福利。
 
(二)政治委任制度自二○○二年起实施。按当时的酬金福利安排,政治委任官员除现金薪酬外,可在任内享有年假、公务员的医疗和牙科福利、政府的强积金供款,以及一辆汽车连司机;惟其薪酬福利条件并不包含任何房屋津贴、旅费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约满酬金或退休福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会)在二○一六年检讨政治委任官员的薪津安排时,曾提出改善方案,包括一次性调高其现金薪酬12%,以及其后每年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变动作出调整。有关方案最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通过并沿用至今。至于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委员会当时的建议是维持不变,而有关安排亦一直维持至今。委员会会定期就政治委任官员的薪津安排进行检讨,以确保其与职责相称,并为公平、合理及可持续,以招揽和挽留优秀人才。
 
(三)委员会于二○二二年再次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的薪津安排进行检讨时,认为不同层级的政治委任官员应可享有的医疗及牙科福利水平须予以审慎检视,且须有充分理据支持。委员会在二○二五年三月底前会进一步研究及讨论有关课题。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