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专营巴士营办商的非票务收入
********************
问题:
三个专营巴士营办商(营办商)近日申请加价。有意见指出,政府应容许营办商增加更多非票务收入,以减轻巴士票价加幅转嫁市民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及城巴有限公司(城巴)除了车费收入外,有何其他收入来源;
(二)是否知悉,过去10年,非票务收入占九巴及城巴的总收入比例为何;
(三)鉴于现时营办商在政府土地上加设更亭等设施需缴付市值租金,而据报地政总署亦会要求在巴士车厂外墙增设广告位的营办商补回地价,政府会否豁免相关要求,以减轻营办商的开支;及
(四)会否考虑容许九巴及城巴增加更多非票务收入,例如容许它们在公共运输交汇处或巴士总站增设小型便利店及咖啡店,甚至利用巴士车厂地下的一或二层作其他商业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鼓励及协助专营巴士营办商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开源节流,包括通过巴士路线重整以优化巴士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益,以及研究不同途径增加非票务收入,以纾缓部分加价压力。
就李镇强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在不影响专营巴士服务有效及安全运作的前提下,现时营办商已获批准透过多个途径赚取非票务收入,包括在巴士车身、车厢、有盖巴士站等展示广告;通过商业合作或赞助为市民提供免费乘车;利用巴士车厂为非专营巴士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出租个别巴士车厂部分泊车位或车辆检验位置,或出租车厂部分楼层;在合适的公共运输交汇处/总站安装售卖机、自取邮件智能柜等可赚取收入的设施;及在合适的巴士转乘站或公共运输交汇处/总站设置顾客服务站。
(二)在今年较早前申请加价的巴士专营权当中,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及城巴有限公司(市区及新界巴士网络专营权)两个专营权过去十年的非票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载于附表。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专营巴士营办商在疫情期间乘客量下跌,票务收入明显减少,故此在相关年份(即二○二○年至二○二二年)非票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随着社会及经济活动复常,乘客量及票务收入回升,非票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亦因此有所下降。事实上,专营巴士营办商近年积极拓展非票务收入,所以实际上非票务收入的来源是有所增加。
(三)专营巴士营办商一直在「长者票价优惠计划」下,自愿为65岁以上长者提供半价票价优惠,而政府会根据营办商在该计划下所少收的票务收入豁免营办商支付每年的车辆牌照费,及发还营办商使用政府土地和处所的租金,以鼓励营办商继续维持有关票价优惠,及减轻因提供票价优惠而产生的财务负担。现时该计划下营办商获豁免的费用/发还的租金,只抵销营办商票务收入损失的一部分,余下的票务收入损失由营办商承担。
由于现时各专营权在该计划下少收的票务收入,均超过获豁免的费用/发还的租金,因此各专营权为新批政府土地租约或修改政府土地租约条款而新支付或额外支付的租金,一般而言均会在「长者票价优惠计划」下获得发还。
(四)政府会继续协助各专营巴士营办商将以上第(一)部分所提及赚取非票务收入的成功先例扩展至更大范围或更多地点,同时亦鼓励营办商开拓更多非票务收入的来源。
政府收到专营巴士营办商提出有关非票务收入的新申请均会积极跟进,按照既定机制检视其可行性。个别建议是否可行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对巴士服务运作、人流和交通管理以及安全的影响,以及相关法例和规例要求等。运输署会按需要在处理申请过程中协调营办商和其他政府部门沟通,以便申请能够尽快完成处理。
完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香港时间14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