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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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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4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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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行车隧道(政府)条例》(第368章)及其附属法例,就政府于明年五月三十日专营权届满后接收大榄隧道,并为推行「易通行」的管理和营运提供法律基础,以及订定隧道的新收费。

  大榄隧道是新界西和北部与市区之间的交通及物流要道之一,服务超过100万元朗区和北区市民,同时连接通往陆路口岸、机场、货柜码头等的干道,是香港人流和物流的命脉。大榄隧道于繁忙时段的使用量于疫情前达设计容量的九成多;预计在社会和经济活动进一步复苏,加上北部都会区的发展、元朗区及北区人口持续上升、经济活动更趋频繁之下,即使维持现时专营公司的高收费,隧道于繁忙时段的使用量于未来数年仍会逐渐回升,将达设计容量的九成。我们在制订隧道收费安排时更需投放长远目光,为市民出行、货物运送保畅顺,为应对车流增长创空间。

  因此,政府秉持科学为本,参照重订三条过海隧道收费的经验,按运输模型作科学估算,配以「易通行」技术,回应议员和市民的意见,采纳分时段收费,制订平衡整全的收费方案。我们的政策目标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交通管理:继续保持大榄隧道畅通,同时分流和减轻屯门公路以至吐露港公路的繁忙交通;
(二)公交优先:保障行经隧道的公共交通服务畅顺,便利市民出行;
(三)效率优先:吸引更多商用车使用大榄隧道,同时减低商用车的营运成本;以及
(四)必须恪守「用者自付」、「收回成本」原则:收取合理费用以管理及营运隧道。

  《条例草案》主要涵盖以下两部分:

  第一,《条例草案》订定政府接收隧道的安排。参考过往做法,大榄隧道将纳入《行车隧道(政府)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之内;而关乎现行专营权的《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第 474 章)及其附属法例将予以废除,并为此作出相应修订。隧道范围内交通管理和执法,将大致与现行安排一致。

  第二,《条例草案》将订定隧道的具体分时段收费方案。政府会向私家车和电单车,在不同时段使用大榄隧道时,订立和收取不同费用,而商用车及的士则维持全日划一收费。所有车种的隧道收费比现时将大幅下调,要点如下:

  私家车平日(星期一至六,不包括公众假期)的繁忙时段收费45元、一般时段收费30元、非繁忙时段收费18元,减幅较目前隧道费达百分之22至百分之69;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私家车全日划一收费18元(即等同于平日非繁忙时间收费),市民可在假日根据此优惠收费使用隧道出行探访亲友,共享天伦,享受假期。电单车收费水平则为私家车的四成。

  拟议繁忙时段亦会因应新界南北走向的整体交通流量而制定,并已尽量缩短,早晚合共只约四小时15分钟,占全日少于百分之18的时间。较三条过海隧道的繁忙时间短共一小时。

  货车和巴士等商用车全日划一收费43元,减幅更大,达百分之33至百分之80。下调收费能吸引商用车使用大榄隧道,视乎起点与目的地,减少行车距离和时间,并节省燃油费,有助推动减碳,增强运输业界的经营效率。以元朗市附近去荃湾为例,选择大榄隧道可较行驶屯门公路减少超过10公里行程,中重型货车能节省的燃油费用可足以抵销拟议隧道费;行车时间方面,按时速70公里行驶,用隧道将可节省超过10分钟。而相比屯门公路,大榄隧道主要是直路少弯、少上下坡,对商用车更便捷。

  的士全日建议划一收费28元,减幅较目前收费达百分之52,有利乘客选用隧道及业界营运。

  建议的收费方案糅合局方、议员与各持份者多时的沟通、他们的意见以及政府的政策考量。方案是平衡整全的,预计大榄隧道的容车量将被尽用之余,仍能保持隧道畅通;同时,有助纾缓屯门公路的繁忙时段车流估计约百分之五,于早上最繁忙的一小时,往市区方向有望减少约300架次。

  政府明白社会对下调收费有一定的期望,我们以民为本,积极回应市民和业界诉求,但同时必须小心平衡交通管理的需求。假如再下调方案中的有关收费,预计繁忙时段便会开始出现交通挤塞。此外,隧道的日间车流确实较晚上非繁忙时段为高,所以我们认为有需要设立「一般时段」,以应付新界西和北新发展带来的车流增长。运输署会持续监察新界西和北的交通情况及需求变化,适时检视隧道收费。我们已在《条例草案》中把大榄隧道纳入三条过海隧道所订定的因应交通情况微调繁忙时段收费的机制。此外,在日后有新基建落成,例如十一号干线(元朗至北大屿山段)通车,有更多替代路线选择时,政府便更有条件进一步检视包括大榄隧道的收费水平,适时与立法会议员商讨。

  主席,《条例草案》力求让本地陆路基建更加便民利民,是促进新界西北人流物流、兼顾民意和政策考量的方案。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我们亦很乐意和议员磋商和交流,以适时订立有关安排。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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