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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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感谢各位议员在刚才的二读辩论中,对《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所给予的宝贵意见和支持。
提升旧式楼宇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性
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政府的目标。我们一直致力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主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积极监察跟进行动,确保有效推行相关政策。我们亦致力推展多项措施,多管齐下,务求为市民缔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长远来说,全面进行执行当局指明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才可以有效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这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亦是《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的初衷。
《条例》规定在一九八七年或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目标楼宇)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和屋宇署作为执行当局一直有系统地就全港的目标楼宇进行联合巡查,然后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约有14 000幢,目前已进行联合巡查及发出指示予超过10 500幢目标楼宇,发出合共超过39万张指示,虽然有约四成已获遵办或被撤销,但余下约六成仍在跟进中。当中有大部分楼宇在推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方面有积极进展,亦有部分楼宇在遵办《条例》要求方面处于早期阶段,有初步进展;另外有部分业主可能因现时罚则的阻吓力不足而欠缺动力按法例行事;其余有部分楼宇在筹组方面面对实质的困难,例如有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络的业主,令他们无法筹组相关工程。
针对上述情况,对于有进展的楼宇,政府会继续积极为相关的楼宇提供多方面支援,例如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财政支援计划及技术支援等等,令这些楼宇能够尽快遵从《条例》的要求。虽然政府一直积极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向旧楼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但仍然有部分楼宇的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的业主,可能因缺乏筹组能力等,无法筹组相关工程。我们认为有需要完善《条例》,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让政府「进场」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另外,对于可能因现时罚则的阻吓力不足,令部分业主欠缺动力遵从《条例》的情况,我们认为有需要推出具针对性的措施,提升相关业主自行遵从《条例》的比率。
在此,我特别要衷心感谢《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和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的努力和辛劳付出,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亦感谢不同团体和人士向法案委员会表达对《条例草案》以及提升旧楼消防安全的意见。自七月十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以来,法案委员会在暑假休会期间亦召开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总共举行了五次会议,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审议工作,并提出了众多富建设性的建议。法案委员会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向内务委员会报告,支持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正如我刚才所说,《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代办工程机制和一系列的措施,协助和推动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业主遵从《条例》的要求。《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参考屋宇署在楼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以及《建筑物条例》下行之有效的机制,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从《条例》的目标楼宇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办工程),以及在工程完成后,向这些业主收回代办工程的费用,藉此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我们亦建议在《条例》加入防止有人阻碍执行当局进行代办工程的条文,并订明阻碍执行当局履行有关职能的罚则,建议罚则为最高罚款为2万5千元及监禁6个月。
就代办工程机制而言,在设定门槛方面,为了令真正有需要的业主可以得到政府的协助,执行当局会参考一篮子的因素,包括楼宇业主是否已遵从由执行当局发出的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因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以致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导致在筹组相关工程时遇到本质上的障碍、执行当局是否已尽用《条例》下的权力促使业主遵从《条例》的要求,但在多次执法行动后目标楼宇的业主仍未能依法行事,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风险等等。
在厘定代办工程先后次序的准则方面,我们认为他们应清晰和客观,可包括楼龄、楼层数目、是否「三无大厦」、是否单梯设计、其他消防安全风险、楼宇的业权情况、相关业主被检控的次数等。执行当局会考虑业界对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和意向等因素后,审视及决定每年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先后次序以及何时为相关楼宇进行代办工程。
在提升业主自行遵从《条例》方面,我们建议:
(一)赋权执行当局可就未能遵从《条例》要求的楼宇向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让准物业买家更清楚知悉潜在的法律责任,亦提供诱因,有助鼓励目标楼宇的业主履行法律责任,以保持其物业的价值;
(二)要求新的业主在完成物业交易后的三个月内,就物业权转让通知执行当局,务求令新业主清楚知悉其法律责任,违者即属犯罪,建议罚则为最高1万元;
(三)调升不遵从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分别由2万5千元提升至最高10万元和由5万元提升至最高20万元,以及调升每日相应的罚款分别由2千5百元提升至1万元,和由5千元提升至2万元,以增加阻吓力;及
(四)在《条例》加入条文,防止有人阻碍法团遵从《条例》的要求,并订明阻碍法团履行有关职能的罚则,包括阻碍法团为按法例进行工程的建议罚则为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拒绝分担法团进行有关工程费用的建议罚则为最高罚款为2万5千元。
我们亦提出其他修例建议,目的是增加执行当局送达和《条例》有关的文件的方式,以及为公众及物业准买家提供目标楼宇遵办《条例》情况的资讯,以达到所谓的「阳光效应」,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业主进行工程。
除了完善《条例》,我们亦继续积极多下工夫,向旧楼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例如,在财政支援方面,为协助业主积极遵从《条例》的要求,我们建议扩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适用范围至资助代办工程的费用。除了容许符合申请资格的业主按现行安排以法团作申请外,亦容许楼宇业主因特殊情况,如部分业主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等而无法成立立案法团作为申请人的人士,亦可以申请资助,以期向有需要的业主资助代办工程的费用,资助额最高可达工程费用的六成。
刚才有议员提到代办工程的绩效指标,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的起始阶段,执行当局会推行先导计划,拣选10至20幢目标楼宇让政府「进场」进行代办工程。推行先导计划时,执行当局会密切留意监察代办工程机制的落实和实施过程、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协调、审视有关机制的成效,以确保有关机制持续有效地运作,并在总结经验和考虑业界对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决定每年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及时间表,为代办工程机制制定长远和整体的策略,藉此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提升旧式楼宇的防火保障。估计每年可为约20至60幢目标楼宇进行有关工程。
虽然政府可能只能为20至60幢目标楼宇进行有关工程,但我们相信在法例修订后,会有一些大厦的业主为避免政府「进场」为他们做工程而须缴交额外罚款而自行进行工程,因为他们知道进行这些工程已是避无可避。
在拣选目标楼宇进行代办工程机制方面,刚才有议员提到要考虑大厦法团的状况例如是否「僵尸法团」,亦有议员认为要考虑是否属「三无大厦」、大厦有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风险因素例如「劏房」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建议,与我们的理念一致。我们认为拣选目标楼宇进行代办工程的准则应清晰和客观,包括楼龄、楼层数目、是否属「三无大厦」、是否属单梯设计、楼宇的业权情况、相关业主被检控的次数、其他消防安全风险等,执行当局会参考《条例》下法定谘询委员会在厘定先后次序的准则的意见,设立一套计分制度,为合资格进行代办工程的楼宇厘定优次,并会在考虑业界对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和意向等相关因素后,审视及决定每年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先后次序以及何时为相关楼宇进行代办工程。
有议员提及一些「死法团」和「长者法团」个案,政府有提供其他支援,例如民政署有协助法团的措施帮助他们重启法团运作,或由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及屋宇署社工支援队等协助「长者法团」遵从《条例》要求。相关部门亦可联同其他地区力量为面对困难的法团提供协助。
有议员认为政府应该向目标楼宇为遵从《条例》提供「一条龙」的谘询服务。其实这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为业主提供「到位」的支援,全方位协助旧楼业主遵从《条例》的要求。消防处已成立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为旧楼业主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考虑到目标楼宇业主在收到指示后可能会无从入手,支援中心会于每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协助,由讲解条例的实际要求、协调各个业主令大家就工程达成共识、到申请政府财政资助、申请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招标妥」服务;由协助填写申请表格到聘请专业人士等方面;以至在提供审批图则程序和工程验收安排等方面,支援中心都会为业主提供协助。此外,支援中心亦会协助业主按需要申请资助和相关服务,例如市建局的「招标妥」服务等等,并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予其他部门或机构跟进,以便利他们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支援中心的同事会就每个步骤尽力帮忙,协助业主按部就班完成改善工程以符合法例的要求,以期长远、有效地改善旧式楼宇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日后,业主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政府进行代办工程的机制、或者想向执行当局提供自己大厦状况等等,都可以与支援中心或执行当局联络。
其他的支援措施方面,消防处一直积极为相关楼宇提供技术支援,例如推出便利措施免却装设消防水缸,令有关楼宇业主可以尽快遵从《条例》的要求。此外,民政事务总署会主动邀请未遵办指示的法团和业主出席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定期举行的地区讲座,而消防处和屋宇署会设立专门柜台,向大厦业主提供面对面的意见和协助。
另外,刚才有议员提到市民在自行筹组工程时的价格表示关注。如业主自行筹办工程,他们目前可以参考市区重建局网页内有关常用工具项目中的参考价单,以了解造价。市民亦可以通过使用市建局的「招标妥」服务,在免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筹组工程和招聘承办商,减低出现围标的情况。
对于有议员建议利用地区力量协助业主,其实,消防处的楼宇改善社区支援队利用地区力量,向协助目标楼宇业主在申请消防安全改善资助计划等方面提供协助,部门亦会与地区团体包括地区关爱队合作推广消防安全信息。
考虑到执行当局将为部分目标楼宇进行代办工程及《条例草案》内有多项措施推动自行遵从《条例》的要求,对于有议员关注业界的承受能力。正如我们一直指出,政府在决定代办工程数目和其他相关事宜的时候,会充分考虑业界的承受能力,避免工程费用大幅上升。就代办工程而言,执行当局会按《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进行相关招标及采购工作,并会按上述规例的既定机制,从价格合理性、技术建议和过往表现等因素考虑所有接获的标书及报价,从而作出合理的采购决定。香港现时约有1 000名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当中超过300名承办商表示有兴趣进行《条例》所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消防处亦都在部门网页公布和定期更新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现时载有约90名相关承办商的资料,以供参考。我们相信,随着有关市场的发展,将有更多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有意提供相关服务。一方面,可以为业界开拓更多机遇,另一方面,亦都因为更多人加入市场,而令收费变得更合理化。
有议员关注,消防装置承办商工程「烂尾」的情况。政府现时透过法例和行政措施,监管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如因违规而被法庭定罪,消防处会根据法例,将有关个案转介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纪律委员会作纪律聆讯。纪律委员会会视乎问题的严重性和个案的情况,对相关承办商作出谴责,或将承办商从注册纪录册中除名。此外,消防处对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亦有一套违例记分制度的行政措施作为监管,消防处会按承办商的过失或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记分制度,并因应记分的情况,调节对这些承办商负责维修保养的消防装置和设备系统的巡查次数,目的是对有问题的承办商作出较严密的监管,以确保他们的水平达到有关要求。
有议员提及政府将推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消防处正积极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拟订相关附属法例,相关作业守则、专业操守指引等。另外,消防处亦已在二○二四年第一季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作业守则进行业界谘询,业界普遍支持推行此计划。我们会听取业界的意见,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执行和规管等多方面拟定细节,期望可于今届立法会提交相关附属法例草案。
我想强调,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业主的责任。政府只会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为不遵从《条例》的楼宇进行代办工程。
结语
藉着《条例草案》推出具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推行代办工程及其他相关措施,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遵从法例要求,以及提升业主自行遵从《条例》的比率,改善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改善民生、为旧楼住户提供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的重要政策,实属刻不容缓。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二读《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修正案,以期改善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为市民缔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0分
香港时间20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