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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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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法援条例》)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刚才议员对三项决议案的支持及意见。正如我早前提到,法援(法律援助)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能确保所有符合《法援条例》规定,以及具备合理法律理据的人,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透过法律寻求公义。因应物价变动等因素,政府会定期检讨法援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法援署署长第一押记下可获豁免或减少的两项款项,以及刑事法援费用。刚才林议员提到的个案,正正彰显了法援在香港法律制度上的重要性。
 
  就议员刚才提出的事项, 我现在作简单的回应:
 
  在提供法援服务时,我们须致力在保障受助人的利益及审慎运用公帑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确保市民能有合理渠道寻求法援,而珍贵的法援资源也能用得其所,惠及更多有实际需要的市民。
 
  《法援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人须同时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才可获得批准。除了可根据《法援条例》第5AA条豁免人权案件的法援申请人的经济审查外,法援署署长没有酌情权豁免个别民事案件类型或申请人的经济审查。
 
  主席,我谨此陈词,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上述三项决议案,如果议案获立法会通过,上述三项议案将于刊宪后生效。多谢。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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