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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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降低烈酒的税率,促进香港的高端烈酒贸易,为经济注入动力。
香港在二○○八年取消葡萄酒税项后,成为区内葡萄酒贸易和集散枢纽,亦稳占全球三大葡萄酒拍卖中心位置。现时酒精浓度超过30%的酒类(即烈酒,例如拔兰地酒和威士忌酒)仍是应课税品。参考二○○八年取消葡萄酒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各政党及业界的建议以及有关措施对公共财政和市民健康的影响后,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公布将烈酒税率分为两级,针对进口价200元以上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的税率由100%减至10%,而200元以下部分,以及进口价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的税率则维持不变,促进香港的烈酒贸易,带动物流和储库、旅游和高端餐饮消费等高增值产业发展。
为了令新的烈酒税率可于《施政报告》公布后即时生效,行政长官已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2条,在《施政报告》公布当日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酒税)令》,有效期为四个月。今日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4(2)条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该条例附表1第I部的决议案,将新的税率正式纳入《应课税品条例》的条文中,完成法例修订工作。
因应政府较早前发出的动议通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于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拟议决议案。于十一月十二日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小组委员会支持拟议决议案,并就一系列事宜与政府交换了意见,例如调低烈酒税的经济效益、新税率的竞争力、酒精饮品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及相关的教育工作、调低烈酒税及推动烈酒贸易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及若干条文的实际操作等。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对我们推进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希望藉今日的机会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及其他小组委员会成员,迅速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让我们可以尽快完成《应课税品条例》的修订工作。
正如我们在不同场合指出,政府当局在制订调整烈酒税的建议时,已充分平衡推动高端烈酒贸易、维持公共财政稳健和保障公众健康等不同的政策考虑。我们明白烈酒税仍然是遏制饮酒,尤其是暴饮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我们引进双层税制,一方面令价值不超过200元、按量计占约八成半的烈酒的税率维持不变;另一方面,余下价值的税率会大幅减至10%,以鼓励我刚才提及各相关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工作机会及使社会整体受惠。
另一方面,我们会继续做好宣传和推广的工作,让更多内地以至海外的烈酒商用好香港这平台,开拓更多市场,同时令香港的烈酒贸易更加蓬勃。我们亦会密切留意烈酒贸易的变化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确保这项《施政报告》推出的政策落实到位。
我再次感谢小组委员会和立法会秘书处,并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