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刊宪以配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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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于宪报刊登下列法律公告:
(i)《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M(2)(a)条指明日期)(修订)(第2号)公告》(《2024年强制使用(修订)(第2号)公告》);及
(ii)《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U(4)条指定日期)(修订)(第2号)公告》,《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Y(3)条指定日期)(修订)(第2号)公告》,及《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Z(4)条指定日期)(修订)(第2号)公告》(合称《2024年费用规管(修订)(第2号)公告》)。
立法会于二○二一年十月通过《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2021年修订条例》),为推行积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并赋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平台准备就绪而强积金受托人/计划亦准备加入平台时可透过在宪报刊登法律公告,实施《2021年修订条例》的某些条文。该等法律公告将会分批刊宪,以配合强积金受托人分阶段加入平台,即按其资产管理规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首两批法律公告已分别于二○二四年四月及五月刊宪,以配合积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五名「先行者」加入平台。
就强积金受托人强制使用积金易平台而言,《2024年强制使用(修订)(第2号)公告》指明二○二五年三月五日为由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东亚)管理的东亚(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的「关键日」,规定东亚必须使用积金易平台以执行这个强积金计划的管理职能。就减省成本及强积金受托人就强积金计划厘定向计划成员收取的费用而言,《2024年费用规管(修订)(第2号)公告》指定二○二五年六月五日为东亚(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的成分基金的「关键日」,规定东亚必须相应减少这个强积金计划下的成分基金向计划成员征收的费用。因应强积金受托人加入平台的准备情况,政府会在确认余下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后刊宪有关法律公告。
如计划成员/雇主对积金易平台的具体运作有任何疑问,可浏览平台的官方网站(empf.org.hk),或致电平台的客户服务热线(183 2622)。计划成员/雇主亦可到访三间分布于港九新界的积金易服务中心。
上述法律公告将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完
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