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两款新药在「1+」机制下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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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 表示,再有两款新药在「1+」机制下获批准在港注册。该两款不同剂量的药物用于治疗扩散期的小细胞肺癌,能为病患者带来更多医治选择,进一步体现「好药港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1+」机制,便利用以治疗严重或罕见疾病的新药来港注册,并已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将「1+」机制扩展至所有新药,包括任何含新药剂或生物元素成分的制品及药物新适应症、疫苗以至先进疗法制品。新药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临床数据,并经本地专家认可后,只须提交一个(而非原来的两个)参考药物监管机构,便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

  上述用于治疗扩散期的小细胞肺癌新药已获美国的药物监管机构批核,并在「1+」机制下提交注册申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的注册委员会在对申请人提交的临床数据及相关资料作出审评及经征询本地专家的意见后,认为该些新药符合相关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批准在香港注册。卫生署已通知申请人有关审批结果。

  经扩展的「1+」机制有助吸引更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新药来港注册,让病人有更多选择,并强化本地的药物审核能力和促进相关软硬件和人才发展,有序迈向「第一层审批」。

  自「1+」机制生效以来,共有九款新药按此机制获批准注册。卫生署一直积极透过不同渠道宣传「1+」机制,至今已收到90多间药厂超个350个查询,当中包括海外及内地药厂。不少公司已表示有兴趣在扩展的「1+」机制下为包括先进疗法制品的药物提交注册申请。

  另外,卫生署会继续致力推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所公布的药械审批机制改革,包括在二○二五年上半年提出「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成立时间表和迈向「第一层审批」路线图,以及制订药械研发支援策略和措施。



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