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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水货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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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黄淑娴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十一月,一名市民在家洗澡后被发现不省人事,随后连同两名同住家人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院。据报,涉事家庭使用的热水炉是从境外购买及自行安装,而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经调查后发现,其属于无烟道式热水炉,不可在浴室内使用,亦未有获该署批准及「GU」标志(即表示已获得机电署气体安全监督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有社会人士指出,不少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或从境外自携过关入境的电器产品(俗称「水货电器」),既没有缴付循环再造征费(适用于「四电一脑」产品)和获得能源效益标签,又没有得到由机电署发出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对市民构成安全隐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由不合规格的水货电器引起的事故的详情为何(包括涉事产品种类及伤亡人数);

(二)会否考虑要求所有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及自携过关入境的电器产品须预先报关,并且在各口岸进行截查行动,确保该等电器产品符合与本港产品安全规格、能源效益标签及循环再造征费等相关规定才可入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政府在本港市面查获不符合本港法例规定的水货电器的数量(按产品种类及不合规原因以表列出);及

(四)如何取缔本港售卖及供应不符合法例规定的水货电器的活动,以及处罚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士?

答覆:

主席︰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执行《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和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制定的《电气产品(安全)规例》(《规例》)以保障市民使用家用电气产品和气体用具的安全,及促进家用产品的能源效益。此外,为将不同种类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自二○一八年起全面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规定供应商必须向政府缴付相应的循环再造征费。

  就邵家辉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和本年首六个月,涉及家用电器产品的事故个案宗数见下表:
年份 涉及家用电器产品的事故个案(宗)
二○二一年 46
二○二二年 50
二○二三年 51
二○二四年
(一月至六月)
28
注:上述涉及家用电器产品的事故原因不一,部分事故个案与电器产品本身安全规格无关。机电署并无备存涉及平行进口电器产品个案的分项数字。

  个案中涉事产品种类载于附件,机电署并无备存事故个案涉及的伤亡人数。

(二)及(四)《规例》对所有在本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的安全施行法定管制,包括平行进口家用电气产品,以保障市民在使用这些电气产品时的安全。此外,现时在本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不论是否属于平行进口的产品,如属《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和《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下的订明产品,均需符合相关法定规管。

  根据《规例》,电气产品供应商须确保家用电气产品在供应前已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并符合适用的安全规格。机电署每年会为在本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为抽查的电气产品样本进行相关安全标准的测试,如怀疑相关产品违反《规例》,机电署会进行跟进调查。机电署亦会对供应家用电气产品的零售商铺、本地电商平台和其供应商进行巡查,并就巡查中发现的不合规家用电气产品进行检控。任何人供应未有按照《规例》所规定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家用电气产品即属犯罪,并可处第3级罚款。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任何人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如供应没有参考编号或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订明,不论有关销售平台是否属网上平台,任何人在香港于其业务过程中制造受管制电器(「四电一脑」产品)、或为分发「四电一脑」产品将该电器输入香港,皆受废电器计划规管。此外,任何人如在香港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提供代购服务、转售或分发平行进口的「四电一脑」产品,亦会被视作供应商或/及销售商。

  任何人若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或自携过关入境订明产品作个人使用,由于订明产品不在本港供应,并不属于《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和《规例》的管制范围,因此没有违反相关法例。另一方面,市民若从外地或透过香港以外的网上销售平台直接购买「四电一脑」产品或从各口岸携带「四电一脑」产品入境作个人使用,由于该行为不涉及分发或销售等商业活动,因此并不属于废电器计划的管制范围,亦没有违反相关法例。

  因应近年市民跨境购买家用电器产品有上升趋势,为提高市民选购家用电器产品时的安全意识,机电署已在二○二三年起从多方向加强公众教育,例如与民政事务总署和非政府机构合作举办多场研讨会和讲座,以及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和影片,提醒市民在购买产品前留意家电产品标签、安全规格和能源效益表现等。此外,机电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亦透过《机电产品安全及能源效益合作安排》成立跨境电商工作小组,主力处理两地跨境电商平台的风险防控工作,包括通报经电商平台供应的违规机电产品,以及向电商平台业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等。机电署定期向内地相关部门通报内地电商平台供应到港不符合香港适用安全规格的电器产品。当内地相关部门在收到通报后会按个案情况作后续处理,例如主动采取订单拦截等措施。机电署每年亦会与内地相关部门协办政策法规宣讲会,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人员讲解有关在香港供应机电产品的相关法例和须知,提升内地跨境电商业界对出口香港家用机电产品相关法规的认识。另外,机电署会逐步在出入境口岸张贴宣传海报,以提醒市民跨境购买家用电器产品须注意的事项。

  环保署和机电署已建立沟通机制,就怀疑违反电器产品安全、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和废电器计划的个案交换情报,并在二○二四年七月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现正跟进有关怀疑违规个案,如有足够证据会作出检控。机电署并将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内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合作安排》,当中包括促进两地在跨境电器产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在内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机电署一直积极与内地主要网购平台合作,加强从平台方阻截供应到港的不合规电器产品。机电署会继续和各大电商平台联系,探讨扩大有关措施涵盖的电商平台和产品。

  就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及自携过关入境的电器产品来说,政府在参考海外相关规管、考虑到需要在实际执法情况和营商环境作出平衡后,现时未有计划修订相关条例以涵盖这些电器产品。机电署和环保署会继续按风险为本的方针采取执法行动,以及透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在使用电器产品时的安全意识,鼓励市民选购具能源效益的产品。

(三)过去三年和本年首六个月,违反有关《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和《规例》的个案数字见下表:
年份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一月至六月)
违反《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个案(宗)
(即供应没有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4 4 3 1
违反《电气产品(安全)规例》个案(宗) 67 53 60 30
注:机电署并无备存涉及平行进口电器产品个案的分项数字。

  涉及违反《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电磁炉和抽湿机等,全部均涉及供应没有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涉及违反《规例》的产品主要包括适配接头、拖板和USB充电器等,全部涉及供应未有按照关于电气产品安全的规例所规定获发给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电气产品或供应不符合适用的安全规格的电气产品。

  过去三年和本年首十个月,涉及平行进口电器违反废电器计划下有关规定的检控个案见下表:
年份 涉及平行进口电器违反
废电器计划下有关规定的检控个案(宗)
二○二一年 0
二○二二年 1
二○二三年 3
二○二四年
(一月至十月)
0

  上述个案主要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手提电脑、平板电脑和迷你桌面电脑,不合规的原因涉及供应商未经登记而分发受管制电器,以及销售商未备有除旧服务方案下分发受管制电器等。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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