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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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黄淑娴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4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4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草案》)。
   
  《草案》旨在修订《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条例》),以落实《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有关规管氢氟碳化物(HFCs)的规定。
   
  《蒙特利尔议定书》在一九八八年延伸至香港,并藉《条例》在香港实施。多年来,为履行在此国际公约下的责任,我们一直积极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不同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在恢复臭氧层工作方面,与内地及国际间紧密合作,透过禁止生产及实施进出口管制,我们已淘汰各种受其规管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资料,随着《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全面实施,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洞口」正逐步修复,并预计会在本世纪中期回复至一九八○年前的水平。
   
  HFCs是一种会导致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蒙特利尔议定书》在二○一六年十月通过《修正案》将HFCs纳入《议定书》的管控范围,并订立了HFCs的削减目标和时间表。《修正案》在二○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国家在二○二一年六月正式接受《修正案》,《修正案》在同年九月十五日对国家生效。在交存接受文书时,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声明,除非另有通知,《修正案》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为尽快履行国际责任,我们在二○一八年已开展筹备工作。虽然受新冠疫情影响,但我们仍尽力作出跟进。要履行《修正案》的规定,我们须把受《修正案》管制的18种HFCs的消耗量,从基线水平逐步削减至二○三六年及之后的15%水平。为此,我们建议按「加强规管、减少使用、循环再用、制定指引、有序转型」的原则,落实一个三管齐下的管制策略,在安全及环保的前提下,逐步降低香港特区的HFCs使用量,达到《修正案》的削减的目标和时间表,并协助市场平稳过渡至适切的替代品。
   
  我们拟率先透过《草案》禁止生产受《修正案》管制的18种HFCs,并对其进出口实施许可证制度规管,目标是由二○二五年第四季起落实,以符合《修正案》的规定。其余两项有关产品规管及强制回收安排,以及相关安全规定的策略,则在《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另行以附属法例处理,目标是由二○二六年年中起分阶段推行。
   
  《修正案》已在国际间广泛落实。淘汰HFCs是全球大势所趋。《草案》的建议正正考虑了这个趋势,务求在香港特区落实《修正案》以履行国际责任,并促进本地业界和使用者及早调整运作,减少使用HFCs,以配合香港特区未来所需达到的削减步伐和目标。现时,较HFCs环保的替代品已日趋成熟,价格亦正逐步下降,我们预期现时推行《草案》的建议不会对业界或使用者造成重大的成本负担或不便。
   
  《草案》的建议是经广泛谘询业界及公众及慎重考虑其意见后制定的。我们早在二○二一年主动约见相关业界(包括商会、设备供应商及HFCs进口商代表),讨论和评估业界就逐步减少使用HFCs的准备情况。我们亦在二○二二年十一月成立了跨部门专责小组,处理落实《修正案》的技术及安全问题。我们推动政府部门采取削减HFCs的措施,也呼吁半官方机构作出相类似的措施。我们亦在二○二三年七月至九月就管制和削减HFCs的建议方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包括将谘询文件发送予超过3 000名持份者,并举办了两场公众论坛及多次谘询会议。谘询所得意见普遍正面,社会及业界均明白香港特区有责任尽快落实《修正案》。《草案》的建议亦已获环境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支持。
   
  如《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我们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以敲定有关产品规管及相关强制回收的具体细节。
   
  主席,《草案》的建议可让我们履行在此国际公约下的责任。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让《草案》尽早获得通过和实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