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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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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黄淑娴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草案》)。

  十多年前,私营骨灰安置所普遍存在违反法规的情况。有见及此,政府在二○一七年订立《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藉设立发牌制度,确保私营骨灰安置所符合各项法例和政府规定、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使业界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营办模式。

  不少市民在政府设立正式发牌制度前,已经从私营骨灰安置所购买龛位或已把先人骨灰安放其内。故此,《条例》除规管新经营者外,政府亦得到立法会和社会普遍认同以务实和体恤的原则,处理在监管制度出台前已营办并存放了骨灰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即《条例》下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违规历史问题。

  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通过发牌制度识别出私营骨灰安置所并加以规范,逐渐纠正「截算前骨灰安置所」过往违规的情况,并透过发出指明文书,以及采取执法行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发牌委员会)的努力下,现时正申请牌照及/或豁免书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均已获确认符合关乎楼宇、消防和机电安全的基本规定,并正采取行动以最终符合申请的所有要求。

  我们总结了《条例》的运作经验,建议修订法例,完善现行私营骨灰安置所的监管制度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首先,我们留意到一些正在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或因未能成功申请牌照而须结业及「清灰」,因此《草案》建议适度调整豁免书的申请资格,容许一些符合经修订资格及若干指明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请豁免书,继续以其现有规模营办而无需「清灰」。建议的指明条件包括「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并非位于人口密集的高密度住宅区等,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草案》亦会完善与执法相关的条文以加强阻吓力,包括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新订罪行及修订现有罪行以禁止「超卖」龛位和「超放」骨灰,以及禁止私营骨灰安置所在被撤销或暂时吊销授权时继续出售安放权,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现时《条例》设有上诉机制,由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就发牌委员会等所作出的决定的上诉。为确保上诉委员会能以一致的标准处理上诉,《草案》订明上诉委员会只在证明有特别理由时,才可收取和考虑从未向发牌委员会提供的新材料。

  此外,石厂因应业务运作而需要暂存骨灰,《条例》生效后,政府实施了行政措施,容许合资格石厂在符合指明条件下暂存骨灰。鉴于现行安排行之有效,能平衡石厂及市民的需要,《草案》会列明在符合指明条件下《条例》不适用于合资格石厂。

  我们在今年五月就修订建议进行公众谘询,亦与持份者,包括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营办人、石工业界代表、关注团体和立法会议员会面,详细介绍《草案》的内容及交流意见。公众谘询结果显示每项建议均获得超过八成半的书面意见支持。我们亦分别在今年二月和七月谘询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并获委员会支持。在此我感谢各位委员的支持和意见。

  如《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我们会继续为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者提供支援,协助他们了解《草案》下的新安排,使他们能就经营路向作出适当决定,以及协助他们加强了解在《条例》下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者的责任和义务。

  主席,《草案》的建议可优化私营骨灰安置所规管制度,惠泽业界及市民。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让《草案》尽早获得通过和实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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