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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元朗锦田南第4a号用地(余下部分)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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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二月十九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元朗锦田南第4a号用地(余下部分)的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政府将收回三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9 400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复归政府。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元朗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第4a号用地(余下部分)落成后,将提供约700个公营房屋单位。
 
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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