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的报告」议案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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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健波议员动议的「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的报告」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陈健波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就《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修订规例》)动议是次议案。刚才多位议员发言,我都有细心聆听。
正如刚才《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议员提到,今次的修例目的,是优化现时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以期由源头加强管控,拨乱反正,突显车主对于车辆续牌、保存和合理维修的责任。我们亦想藉此提高对车主以不当方式弃置车辆行为的阻吓力。
事实上,过去处理弃置车辆在各区出现的问题,各部门用了很大努力、进行很多联合行动,但问题仍然持续。有些数字可以与议员分享,例如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八月底,各部门一共进行了410次联合行动,当中清理了多达3 360部车,而其中有九成都是电单车,这个问题刚才多位议员都有提到。
在现时制度下,对于两年内未有续牌的车辆,运输署会向登记车主发出通知,提醒为车辆领取牌照。车主如仍然没有续牌,有关车辆的登记可被取消。登记被取消后,车主不会再为该车辆的事宜负上责任。一些不负责任的车主正正利用这项安排,在公共道路、后巷,以至郊野公园等,弃置废弃车辆,造成不只环境卫生问题,亦有道路、行人路出现阻塞的情况。
经今次修例后,如果车主在接获运输署通知后三个月仍不为其车辆续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运输署取消车辆登记,会构成罪行;而未领牌车辆会保留在有关车主名下。易志明议员刚才提及业界的关注,政府理解个别车主可能有实际困难而未必能立即采取上述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例如正等待取得零件安排车辆维修或接受检验、妥善保存不会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车等。如属此等特殊情况,车主可向运输署署长提出豁免申请。《修订规例》订明,申请人如有充分理据,并获署长信纳,遵从有关规定并非是合理地切实可行的,便会获批予豁免。署长考虑豁免申请的原则非常清晰,就是在批出豁免后,该车辆会被妥善保存,亦不会危害道路安全。署长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理据,考虑批予适合的豁免期,包括可能为期较长的豁免期。
至于原本只用于收藏而非用于道路行走、从未首次登记的车辆,例如古董车,可继续其现行无需登记领牌的安排而不受《修订规例》影响。
我们的计划是,本规例在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订立约一年后,即二○二五年十二月实施。正正听到刚才多位议员提及,这段时间除了修订法例加强罚则,另外宣传、车主的教育,再配以执法行动,三方面要相辅相成。所以接下来运输署会积极宣传,让市民认识清楚妥善处理废弃车辆后取消登记的要求及有关豁免制度。最重要是,运输署会适时透过发信和电子联络方式提醒车主续牌及须妥善处理车辆的法律责任。运输署在十二月推出了「牌证易」网上电子牌照平台,供车主登入其登记户口以获得有关提示。而运输署会在新规例生效前,尽快公布申请豁免的表格及指引,回应小组委员会有议员提出希望要清晰些,以免车主不清晰而误堕法网。届时指引会列明一些例子及所需的证明文件等,以方便市民申请。我们亦会加快处理时间,希望在一般情况下,署方在接获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起计,可在10个工作日回覆申请人有关结果。
刚才陈绍雄议员提到,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细节的问题,我们会一一细化,务求我们公布指引和日后处理程序时可以关顾。毕竟涉及现时大量车主,属民生事务,我们一方面要守住法例的原则和精神,但另一方面亦不要因此造成车主不必要的不安。
主席,我在此再次感谢有关的小组委员会委员审议本《修订规例》,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刚才多位发言的议员,我亦很多谢他们支持和表达意见。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