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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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建议引入公司迁册机制,让非香港成立公司可迁册来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及确保业务持续性,同时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为确保迁册来港的公司的稳健性,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一般背景、诚信、对公司成员和债权人的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一般来说,经迁册公司在香港将享有与本地成立的同类型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从《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建议可回应市场现时因应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成本上升,而期望引入简单方便的公司迁册机制的需求。迁册来港的公司可受惠于香港在企业管治制度、法治、税制以至专业服务上的优势,同时也会为本地市场带来专业服务需求、投资和工作机会。」
政府已在二○二三年进行公众谘询,并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建议受公众和市场一致欢迎。二○二四年七月,政府公布公众谘询结果及立法建议,立法建议已适当地纳入在谘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
《条例草案》将于二○二五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完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