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二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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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案涉及大埔大荣里一幢商住大厦三个单位的平台上的五个僭建物,面积由5.5至80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二十二万二千九百二十元。其中一名拥有两个单位的业主被判罚款十五万三千二百八十元,当中十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另一名业主则被判罚款六万九千六百四十元,当中五万六千六百四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