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连锁教育中心女董事不当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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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连锁教育中心女董事因在销售补习课程时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法庭同时下令该女董事须向案中受害人赔偿约七万元。

  香港海关于二○二三年七月接获多宗举报,指一间教育中心突然宣布旗下五间分校结束营业,未能向顾客提供已预缴学费的课程,亦未有安排退款。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教育中心部分分校出现拖欠租金及薪金的情况,在预计不能继续营运的情况下仍接受顾客预缴式课程的付款。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商户如不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时间内提供合适的服务,不应收取消费者预付费用。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作出预缴式消费决定前要谨慎考虑;于购买服务后,应保留交易单据及相关纪录,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基本资料。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