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在将被通缉的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指明为潜逃者及相关指明措施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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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特区政府今日就潜逃海外、并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涉案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首先,我宣布,我已经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我的权力,藉今日于宪报刊登公告,将分别已于二○二三年七月及十二月被通缉的七名潜逃海外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包括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峯、任建峰、许颖婷及邵岚,指明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这七名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这些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在潜逃海外后,仍然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煽动分裂国家;发动所谓「公投」,以图实施所谓「自决」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发表所谓报告及会见外国政客及政府官员,以请求对中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特区官员及检控人员。
此外,就今日宣布的指明潜逃者之一许智峯,他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港,实则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峯曾经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包括在其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网上平台收取资金并从中得益。就此,律政司将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3第9条,展开向他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今日已在报章刊登致予许智峯关于他的通缉令的通知,稍后律政司便会向原讼法庭提出没收令申请,以没收许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其利用得益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今日宣布的部分措施对七名指明潜逃者均适用,这包括:
(一)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即不可为他们提供金钱或其他资金,或替他们处理任何金钱或资金;
(二)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意思即是不可将楼宇租给他们,或向他们租入楼宇。如果买卖楼宇的话,这已经相等于刚才我说的第一项,即是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
(三)涉及指明潜逃者合资企业、或以合伙关系等成立公司的禁止,即不能够与这些人合伙做生意,或投资或提供资金予该等企业或公司等;以及
(四)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
另一方面,部分措施则对个别有关潜逃者适用,这包括:将他们的执业资格暂时吊销,这措施适用于郭荣铿和任建峰的大律师资格及律师资格;以及暂时罢免袁弓夷的七间公司董事职位。
指明潜逃者的名单及针对指明潜逃者施行的措施等已经详列于今日的宪报号外公告中。实施以上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以及是要对这些潜逃者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
我想在此特别指出,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该七名指明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或处理他们的资金;将不动产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指明潜逃者;与指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包括成立公司),或投资或提供资金予该等企业或公司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我在此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应该避免与有关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
另外,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亦宣布现悬红通缉六名潜逃海外并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疑犯。我现在请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就各人的控罪及悬红的详情作介绍。首先请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及稍后请总警司李桂华就各人的控罪及悬红的详情作介绍。
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继二○二三年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公开悬红通缉十三名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逃犯,今日我们再公布新一批被国安处通缉的犯人名单。
今日警方所公布的通缉名单,涉及六名已窜逃海外人士。就他们各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的罪行,国安处在较早前已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六名逃犯所干犯的罪行详情虽然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共通点就是出卖自己的国家和香港、罔顾香港人利益,窜逃到海外后继续做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的事情。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而被通缉人士的名单如下:
(一)女子刘珈汶;
(二)男子钟翰林;
(三)男子钟剑华;
(四)男子何良懋;
(五)男子郑敬基;及
(六)女子张晞晴
作为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警务处国安处有责任将上述人士绳之于法,警方一定会对上述窜逃境外人士追究到底。除对有关人士发出拘捕令和通缉令外,警方必定会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断他们的资金链,以有效防范、制止任何人继续资助这些窜逃境外人士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我要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如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警方呼吁上述被通缉人士悬崖勒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我们必须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理所当然的共同义务,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网上平台,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即属违法。
警方会继续锲而不舍地追查所有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窜逃境外人士在港及境外的联系人或同党、幕后金主的身分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来源,以调查有否更多人参与、协助、教唆或资助有关人士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警方定必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彻查到底。警方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警方会对有关罪犯严正执法。
我们呼吁任何人若掌握上述窜逃境外人士或任何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资料,请尽快通知警方,大家可透过国安处举报热线举报。
现在交给李桂华总警司逐一交代六名被通缉人士涉嫌的罪行和基本案情。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谢谢。这六个人的背景是相同的,他们已经窜逃离开香港,但仍然肆无忌惮成立或加入一些组织,继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他们的罪行包括《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会逐一每个人介绍他们的案情和罪名情况。
第一位是二十九岁女子刘珈汶,她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下的「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第二十九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发时间于二○二一年十月至二○二四年五月期间,案情指刘女士以香港民主委员会要员身分,发表文章、演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帖文或影片等,鼓吹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她亦向外国官员、议员及政客,乞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要求「制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特区政府官员,以及废除香港驻其他地方经贸办(经济贸易办事处)的特权。
第二位是男子钟翰林,二十三岁。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
条下的「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第二十九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发生时间在二○二三年十二月至二○二四年五月期间。该名男子较早前已因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等罪名在二○二一年十一月被判四十三个月监禁。在二○二三年六月刑满出狱后,按法例须遵守惩教署监管令一年,但同月他欺骗惩教署人员指要外出旅游,惟一直未有回港,所以他因违反监管令被惩教署通缉。该名人士于外地持续透过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成立香港独立倡议委员会出席活动发表讲话、接受访问、发布帖文等,鼓吹一些港独行为,亦有乞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敌对行动。
第三位人士钟剑华,六十四岁。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该名人士于二○二四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六月期间,透过不同的平台鼓吹「港独」行为。他亦于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三年十一月期间,乞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敌对行动,包括联名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国安法》的法官,负责案件的检控官,以及要求关闭香港经贸办的特权等。
另一位人士是男子何良懋,六十九岁,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情指该名人士自二○二四年七月,透过不同的平台和方式,包括联同其他人士筹组一个名为「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其中的作用是希望透过选举进行公投,以及所谓的香港自决和自治,藉此想推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下一位是六十二岁的郑敬基。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该名人士于二○二○年七月至二○二四年六月期间,于社交媒体平台操作一个名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频道,并在频道内发布多段煽动分裂国家的影片,还在一个媒体平台上发表帖文、讲话和影片,推动「港独」行为。其间,他亦多次以不同平台或形式,乞求外国对中央和特区官员进行制裁,包括要求外国引用马格尼茨基法案,对与《香港国安法》的相关官员进行制裁。
最后一位是十九岁女子张晞晴,她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该名人士于二○二二年八月至二○二四年十一月期间,以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的要员身分,发布一些文章和讲话,以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帖文或影片等,鼓吹香港独立。其间,他亦有向外国官员、议员和政客等,乞求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一些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一些中央和特区官员,以及恶意要求提升香港的营商风险等。
大家都听到,因为上述的案情十分严重,警方高度重视这宗案件。现时,我们会以每名通缉人士悬红一百万元的赏格,呼吁市民就有关人士提供相关案件消息。
接下来我交回局长作出总结。
保安局局长︰最后,我想作出总结,希望社会知道政府依法打击危害国安潜逃者的必要性和决心。今次打击的目标对象,包括一些被通缉时间较长,并一直潜逃海外,死心不息继续透过各种方式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
我亦想趁此机会严正指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不要以为身处海外便可逃避刑事责任、逍遥法外。特区政府必会用尽所有方法,依法追捕及打击潜逃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全力做到「违法必究,虽远必诛」。
最后,我在此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应该避免与指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以免触犯相关法例。
完
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8分
香港时间17时48分
网上广播
保安局局长主持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