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反对外国及反华组织就特区政府对潜逃海外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抹黑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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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只针对极少部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
发言人表示:「七名指明潜逃者一直潜藏美国及澳洲,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煽动分裂国家及请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并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针对有关潜逃者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防止潜逃行为,以及促使有关潜逃者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外国官员、政客及反华组织刻意抹黑特区政府依法采取的措施及行动并散播不负责言论,试图混淆视听,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事实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及其申请资格,符合人权,而不少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也会就不同的通缉犯施行该等措施。任何外部势力及别有用心人士,在特区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后,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特区政府有责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潜逃海外的人。」
发言人强调:「潜逃者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他们最终都需要为其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负上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发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保障。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企图诋毁香港情况,只会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维护国家安全。」
完
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