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和电子废物进出口香港的新管制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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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条例》)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在香港实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公约》)中有关管制电气和电子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妥善处理该等废物的相关修正案。
 
  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因此,《条例》按照《公约》修正案的要求,将所有电气和电子废物纳入现有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监管,令香港特区与国家一同履行《公约》下的责任。
 
  《公约》修正案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国际上实施,届时任何电气和电子废物在出口前,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如有)的同意,以确保越境转移的电气和电子废物将在进口国获妥善处理,保护进口国的环境和保障当地公众的健康。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立法会已在今年十一月二十日三读通过《202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将所有电气和电子废物纳入《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下现有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监管。新管制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后,任何人士在香港进出口电气和电子废物前均须先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
 
  发言人续指:「举例来说,回收业界过往常有安排进出口的废电气和电子设备(如废机顶盒、废路由器、废电源供应器、废硬盘、废固网电话和废键盘),均属受管制的电气和电子废物,须事先领有许可证方可进出口香港。为协助相关业界适应新的管制要求,环保署已透过不同渠道向回收业、航运业和空运业界解说新管制的具体执行详情,并走访本地的电气和电子废物回收设施,向营办商作进一步宣传。相关指引和资料包括懒人包和一图看清等简单易明的资讯亦已上载至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
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wiec_gp3.html
)。」
 
  此外,新法例生效的首六个月(即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将定为适应期,环保署会在这段期间酌情适当处理涉及违规的个案,并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和加强宣传教育,以协助业界遵从新管制要求。
 
  如就电气和电子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755 5462或电邮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与环保署联络。



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