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联同香港警务处进行《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宣传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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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发言人说:「《条例》将赋权海事处和警务处人员在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进行抽查时,可要求参与操作在航船只或于在航船只上履行指定职责的人士进行认可酒精及/或药物测试。」
根据《条例》,任何参与操作在航船只,包括控制、驾驶船只或为船只领港的人士,或于在航船只上履行指定职责,即与船只安全、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有关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其程度达到该人没有能力妥当地操作船只或履行指定职责,或其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或其体内含有任何指明毒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年,以及终身取消相关资格。
海事处与水警会对《条例》的实施继续采用多元化的宣传渠道,以提醒市民、船只负责人和船上相关人士,同时海事处亦已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单张、海报和横额等宣传品、为海事业界和持份者举办简介会、制作及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以协助市民、业界和相关持份者更了解《条例》的内容。市民亦可浏览海事处网页(www.mardep.gov.hk/tc/materials-and-publications/publicity-materials/index-id-42.html)以了解新法例详情。
完
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7分
香港时间18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