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化措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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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进一步强化香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投资推广署今日(一月七日)公布优化措施的详情,措施将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新计划』已吸引高净值人士、商界精英和创新企业家申请。自计划推出以来,我们一直与业界紧密联络,持续构思各项进一步优化的措施。今日公布的多项优化措施,不但放宽了有关净资产审查及计算的规定,而且申请人透过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亦可计入合资格投资金额内。我们相信优化措施将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新计划』,也能与家族办公室的税务宽减制度产生协同效应,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业务的发展。我们力求为家族办公室决策人来港落户提供完善配套,进一步吸引全球资产拥有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领先地位。」
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新计划』于首十个月录得的申请宗数已超出先前于二○○三年推行的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同期数字,反映投资者对香港充满信心。我深信这些优化措施会令『新计划』更具吸引力。我们将继续与专业人士和服务提供者紧密合作,进一步向全球高净值家族推广『新计划』。」
优化措施的详情及「新计划」的申请情况如下:
(一)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的优化措施
(a)符合净资产规定
(i)「新计划」的申请人只须要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六个月(优化前为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以及
(ii)于计算净资产规定时,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当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会获考虑。
(b)透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将可计入「新计划」的合资格投资金额内。
合资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并在香港成立或登记的控股公司,并以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形式成立,而该公司须由《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此优化措施将为「新计划」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
(二)「新计划」首十个月的实况与数据
「新计划」于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行,首十个月的主要数据如下:
接获查询 | 近7 000宗 |
接获申请 | 逾800宗 |
已获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的申请 (即申请人已证明在递交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
733宗 |
已获核实符合投资规定的申请 (即申请人已在六个月限期内完成在港3,000万港元的投资) |
240宗 |
预计可为香港带来的投资金额 | 逾240亿港元 |
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的「新计划」规则,请浏览www.newcies.gov.hk/zh-hk/resources/scheme-rules-and-documents/。
如欲进一步了解「新计划」的申请资格及有关详情,请浏览「新计划」网站(www.newcies.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3904 3001或电邮至 newcies@investhk.gov.hk。
完
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