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信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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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的信贷资料平台「信资通」于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提供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曾承诺督导行业公会委任独立第三方监察去年七月退出信资通的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营运商)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的退场工作,是否知悉,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以及如何确保相关的个人信贷资料获得妥善处理;
(二)鉴于上述营运商退出信资通,是否知悉,当局会否为信资通引入更多营运商;如会引入更多营运商,有关的机制和流程为何,以及会否公开有关机制;如不会引入更多营运商,当局有何措施促进行业竞争;
(三)鉴于根据香港银行公会(银行公会)资料,截至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参与信资通的金融机构有93家(包括认可会员「类别一」的63家及认可会员「类别二」的30家),是否知悉,该两个类别的参与机构数目占其类别的认可会员机构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是否知悉,当局有否要求参与的金融机构必须至少与两个营运商签订信贷资料服务协议;如有要求,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备存已跟两个营运商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名单(按认可会员类别以表列出);如没有要求,当局有否研究如何减低单点失误风险;
(四)是否知悉,输入信资通系统的数据有否统一标准和规范;如有,详情(包括负责订立、管理和审核该等标准和规范的机构名称、有关的规范要求,以及营运商须输入的数据年期及种类(以表列出))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是否知悉,信资通有何措施确保营运商数据的安全性、合规性、完整性、全面性和可用性;
(五)鉴于有参与信资通的金融机构反映,目前接入营运商系统的技术门槛及成本过高,是否知悉,当局有否了解相关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研究调整相关技术要求,以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入信资通,从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六)当局会否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通过后,指定信贷资料平台为关键基础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根据银行公会网站资料,营运商不得将个人信贷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进行存储和处理,但有业界人士指出,有营运商将该等资料以某种形式或方式存储于香港境外,当局是否知悉有关情况及有何跟进行动?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后,现答覆如下:
(一)金管局获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以及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统称行业公会)通知,在信资通下其中一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诺华诚信有限公司(诺华诚信)于二○二四年七月因自身情况决定结束营运并退出信资通。
金管局一直关注事件发展,并已要求行业公会妥善处理诺华诚信的个人信贷资料,以保障消费者个人信贷资料的安全,并确保信资通如常运作。据了解,行业公会于诺华诚信宣布结束营运及退出信资通后已明确要求诺华诚信必须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包括尽快销毁其所有从信资通下载的个人信贷资料。
据金管局了解,由行业公会委任的独立第三方顾问已经确认诺华诚信已完成销毁其所有从信资通下载的个人信贷资料,并已向行业公会提交报告。行业公会已经就上述情况通报金管局,表示其确认接纳相关报告的内容,并已将报告知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金管局会继续与行业公会密切跟进,确保与诺华诚信退场相关的个人信贷资料事宜获得妥善处理。
(二)金管局在过去数年一直与行业公会紧密合作,在香港引入多于一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促进香港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市场竞争,提升香港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并减低因市场只有一家商业营运的服务提供者而衍生的营运风险,特别是单点失误的风险。
选择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由行业公会进行和决定。行业公会将密切关注信资通的营运状况,以及个人信贷资料服务市场的需要。金管局会继续与行业公会紧密合作,促进香港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市场竞争。
(三)金管局在二○二二年七月八日发出《监管政策手册》单元「透过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共用个人信贷资料」的修订版,要求所有《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若从事提供个人信贷业务,须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的规定发表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所定的架构内,透过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尽量全面参与共用个人信贷资料。现时所有从事提供个人信贷业务的认可机构均已参与信资通。
此外,现时约90名持牌放债人已加入或正加入信资通,占放债业市场无抵押个人贷款总额约百分之七十五。政府会继续鼓励放债业界参与「信资通」,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拟借款人就无抵押个人贷款的负担能力。
考虑到银行个人信贷服务对社会的重要性,以及为加强银行的稳健运作,并确保其信贷业务营运的持续性,经谘询银行业界后,金管局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就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运作的稳健性向银行业界发出通函,要求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根据金管局的指引,确保在有需要时能迅速并无缝地转换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须于二○二五年一月底前与多于一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金管局会密切监察银行实施这项要求的进度,并会适时与银行作出跟进。
(四)信资通要求所有信贷提供者须根据行业公会的规定,使用统一数据格式,上载个人信贷资料到信贷资料平台。有关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数据格式标准在行业间已经沿用多年,鉴于个人信贷资料服务已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完成过渡至信资通,行业公会辖下为多于一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管治安排而成立的MCRA(Multiple Credit Reference Agencies)(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用户小组将会不时进行检讨,考虑是否需要更新数据格式,以支持个人信贷资料服务的未来发展需要。
行业公会制定了《MCRA模式实务守则》,规定了获选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和认可会员在企业治理、内部监控、个人资料的使用和保障等各个方面须遵守的标准和要求。行业公会在制定《MCRA模式实务守则》时已谘询金管局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MCRA模式实务守则》由MCRA用户小组执行。所有个人信贷资料在通过信贷资料平台传输或存储之前均按照国际加密标准进行加密。只有获选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和认可会员才有权解密相关资料。平台营运商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均不能解密有关资料。
此外,客户的信贷资料属个人资料,须受《私隐条例》所规管。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亦提供有关处理个人信贷资料的指引。
(五)政府及金管局一直与行业公会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信资通,包括研究和提供不同方案,以较有效和便捷的方法协助信贷提供者接驳至信贷资料平台。除举办有关信资通的简报会外,行业公会亦会主动邀请未参与信资通的金融机构进行会面,以鼓励更多机构参与。
另外,在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平台营运商(即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共用模组(Common Module)的介面,以提供一个有效、较低成本和便捷的途径,让机构接驳到信贷资料平台,免却建立应用程式介面(API)的需要。
政府及金管局会继续与业界合作及与不同金融机构保持联系,研究优化措施协助更多机构加入信资通,以建立更完整的数据库。
(六)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正在审议的《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下,「关键基础设施」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香港持续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第二类是任何其他如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泄漏数据的话,可在维持香港的关键社会或经济活动方面,造成阻碍或其他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银行及金融服务是第一类「关键基础设施」所指的必要服务类别之一。《条例草案》生效后,在决定是否指定某机构为「关键基础设施」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该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种类、如果设施遭到破坏对香港的必要服务的影响等。
(七)根据由行业公会与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要求,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不得将个人信贷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进行存储和处理。除非获得消费者授权(例如是按消费者的指定要求跨境转移个人信贷资料以支持跨境贷款申请),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不得将信资通下的个人信贷资料转移到香港以外的地方。金管局已经向银行表明,要求银行须制定适当安排,以定期监察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表现,尤其是其能否切实遵守由行业公会制定的《MCRA模式实务守则》及《多间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管治架构》下的各项要求,以保障消费者。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