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通过有关设立「举报滥用公屋奖」的执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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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发言人今日(一月八日)表示,于早前通过设立的「举报滥用公屋奖」将于今年一月十五日实施。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设立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并命名为「举报滥用公屋奖」。有关的执行安排如下:
1. 计划实施事宜:有关计划于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开始实施。对在计划实施前已实名向房屋署举报的滥用公屋个案,若有关个案的调查尚未完结,在查明属实并于计划实施后,成功向滥用公屋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屋署会主动联络有关人士,征询其是否参与计划。
2. 举报人资格:除了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注)外,任何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人士发出迁出通知书的16岁或以上举报人皆符合参与资格。由于涉及现金奬励,举报人必须以实名举报,并同时提出参与计划。参加计划的人士须由专责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及面见,以确保资料真确。参加计划的人士,包括并非以指定格式表格举报的人士,均会收到确认收悉举报通知。
3. 举报途径:有意参与计划的人士,可透过(i)举报邮柬;(ii)房委会/房屋署网页的电子表格;(iii)举报热线;(iv)电邮给房委会/房屋署;及(v)通知屋邨办事处等方式举报。
4. 奖励:为了鼓励提供滥用公屋的个案,当房委会凭借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成功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委会会向参与计划人士提供感谢状及最高港币3,000元现金奖励。
5. 评审委员会:为免有关计划被滥用,每宗可获奬励的举报会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审理性质复杂/有争辩的个案(例如多于一人声称向某公屋单位发出「迁出通知书」是基于其提供的资讯)。「评审委员会」会由首长级人员担任主席并作出最终决定。
6. 宣传:房委会会透过派发举报邮柬、屋邨张贴海报、房屋资讯台播放动画录像和文字讯息,以及房委会/房屋署网页,将有关计划广泛传递给公众和公屋居民,并设立多种渠道方便及鼓励他们参与计划及举报怀疑个案。
7. 私隐:举报人士的身份会绝对保密;房委会/房屋署也不会向举报人士透露调查的详情及结果。
发言人补充,自房委会推行了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的新措施后,过去一段时间已查找出较容易侦查的滥用公屋个案,余下一些较隐蔽个案,需透过市民举报提供线索。有见及此,房委会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以鼓励市民举报滥用公屋,从而善用公屋资源。
注:包括由房委会/房屋署直接聘任的公务员、合约员工以及透过顾问公司聘用 执行房委会/房屋署职务的「个体聘用人员」。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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