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免遣返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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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目前仍然滞留在港的免遣返声请(声请)不获确立人士有不同方法阻延被遣返,例如在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被拒后不断上诉、拒绝合作申领旅行证件、提出后继声请,以及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每月接获提出声请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去年每月提出声请的非法入境者人数为何;
(三)目前在港声请人的人数为何,并按(i)国籍、(ii)逗留性质(即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的访客、逾期逗留的外籍佣工,以及被拒入境者),以及(iii)留港情况(即审核中、上诉委员会处理中、正在安排遣送,以及后继声请要求尚待处理等)列出分项数字;
(四)过去五年,在声请不获确立人士就其声请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中,有多少宗正等候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裁定;
(五)去年每月有多少名被羁留的声请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中有多少人成功获释;
(六)过去五年每月声请人提出后继声请的宗数、其成功率,以及后继声请要求被拒后再次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的宗数为何;及
(七)去年持俗称「行街纸」的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数,并按罪案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有关个案是否呈上升趋势?
答覆:
主席:
处理免遣返声请的整体政策目标,是在防止潜在滥用声请机制人士抵港的前提下,尽力确保高效率处理声请和相关上诉,同时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并尽快遣送声请不获确立者离港。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处理免遣返声请。
政府在二○二一年修订了《入境条例》,加入了针对声请人拖延策略的条文,例如该人在申领回国证件时是否合作,以及有否阻碍遣返安排等。这些拖延的情况适用于政府衡量个别声请人的羁留期是否合理合法。事实上,政府于二○二三年七月就一宗人身保护令个案提出上诉(Johnson Benjamin诉入境事务处处长及保安局局长(CACV 229/2023)),上诉庭于二○二三年十一月裁定政府上诉得直。相关判词指明被羁留人士的不合作或不合理行为而导致延长其羁留期或延长处理其免遣返声请,不应被视为或计算为不合理羁留期,否则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果,即被羁留人士越不合作地阻延遣送程序,便越有机会获释,有违相关普通法原则的原意。此判决直接为相关普通法原则提出了明确法律指引,大大有助政府依法羁留声请人。
此外,政府在二○二二年十二月实施更新的遣送政策,以减少声请不获确立者透过提出相关诉讼拖延其非法在港时间。在更新的遣送政策下,若声请不获确立者就其免遣返声请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关许可申请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讼法庭)拒绝,即使有尚待处理的法律诉讼程序(包括向更高级法院就原讼法庭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仍可遣送相关声请不获确立者离港。
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一直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确保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包括增加人手处理与日俱增的个案,以及精简相关法庭程序以提高效率等。
就黎栋国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入境处、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司法机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二○二四年(截至十一月底),入境处接获免遣返声请的数目为 2 646宗,而当中非法入境的声请人人数为790人,两项数字按月分布如下:
二○二四年 | 接获免遣返声请数目 | 该月接获声请当中的非法入境者人数 |
一月 | 513 | 287 |
二月 | 154 | 27 |
三月 | 250 | 81 |
四月 | 193 | 43 |
五月 | 178 | 34 |
六月 | 143 | 39 |
七月 | 230 | 53 |
八月 | 239 | 59 |
九月 | 210 | 53 |
十月 | 277 | 60 |
十一月 | 259 | 54 |
一至十一月 | 2 646 | 790 |
(三)根据入境处的资料,截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15 782名免遣返声请人在港,当中包括约900人的声请尚待入境处审核、约1 100人就入境处的决定提出上诉而尚待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约8 400人被入境处或上诉委员会拒绝其声请或上诉后向原讼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或正进行其他诉讼程序,以及约1 900名声请被拒者在囚、还押候审、等候检控或调查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留港,而余下约3 500人正被安排遣送离港(包括约2 600人尚待来源国确实返回资格)。上述免遣返声请人的国籍分布和在港身分见下表:
表一
国籍 | 声请人数目 (截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 |
印尼 | 3 154 |
越南 | 3 028 |
巴基斯坦 | 2 312 |
印度 | 2 140 |
孟加拉 | 1 884 |
菲律宾 | 1 382 |
泰国 | 279 |
斯里兰卡 | 270 |
尼日利亚 | 248 |
其他 | 1 085 |
总数 | 15 782 |
表二
在港身分 | 声请人数目 (截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 |
非法入境 | 6 664 |
逾期逗留 | 7 748(注) |
其他 | 1 370 |
总数 | 15 782 |
(四)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过去五年声请不获确立者就其声请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并正等候原讼法庭决定的数字如下:
年份 | 声请不获确立者提出司法覆核许可并正等候原讼法庭决定的数目 |
二○二○ | 1 590 |
二○二一 | 952 |
二○二二 | 844 |
二○二三 | 1 633 |
二○二四(一至十一月底) | 1 867 |
(五)根据入境处的资料二○二四年(截至十一月底),被入境处羁留的人士向原讼法庭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共114宗(主要为免遣返声请人),当中只有三宗获原讼法庭批准,有关申请数字按月分布如下:
二○二四年 | 人身保护令申请宗数 |
一月 | 17 |
二月 | 6 |
三月 | 17 |
四月 | 12 |
五月 | 14 |
六月 | 8 |
七月 | 9 |
八月 | 10 |
九月 | 5 |
十月 | 7 |
十一月 | 9 |
一至十一月 | 114 |
经仔细考虑,政府就上述其中一宗获原讼法庭接纳的人身保护令个案上诉,并获上诉法庭判决政府上诉得直。就按法院裁决而获安排担保以代替羁留的个案,政府会继续谨慎审视个案的背景、法院的判词及律政司的意见,再决定就每一个案是否作出上诉。
(六)由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入境处共接获2 179宗后继声请要求。就已完成审核的2 073宗后继声请要求中,192宗(约9%)获批准提出后继声请,最终只有一宗获确立。接获的后继声请要求的数字按月分布如下:
接获的后继声请要求 |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一月 | 29 | 31 | 53 | 22 | 20 |
二月 | 8 | 36 | 15 | 11 | 23 |
三月 | 36 | 61 | 55 | 17 | 34 |
四月 | 20 | 52 | 37 | 41 | 21 |
五月 | 36 | 21 | 72 | 22 | 23 |
六月 | 48 | 55 | 75 | 33 | 35 |
七月 | 58 | 28 | 70 | 33 | 26 |
八月 | 49 | 25 | 60 | 27 | 34 |
九月 | 47 | 31 | 30 | 29 | 40 |
十月 | 52 | 70 | 31 | 21 | 49 |
十一月 | 35 | 37 | 30 | 37 | 42 |
十二月 | 28 | 63 | 30 | 25 | - |
总数 | 446 | 510 | 558 | 318 | 347 |
司法机构没有备存有关人士后继声请要求被拒后再次提出司法覆核的分项统计数字。
(七)根据警务处的资料,在二○二四年(截至十一月底),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数按罪案类别表列如下:
罪行 | 二○二四年 (截至十一月底) |
店铺盗窃 | 162 |
杂项盗窃 | 85 |
伤人及严重殴打 | 68 |
严重毒品罪行(注一) | 60 |
刑事毁坏 | 44 |
爆窃 | 26 |
严重非法入境罪行(注二) | 23 |
其他(注三) | 235 |
总数 | 703 |
注一:严重毒品罪行包括管有超过特定数量的危险药物(即藏有毒品,例如五克可卡因/海洛英/大麻草等)、制造危险药物及贩运危险药物等。
注二:严重非法入境罪行包括协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及使用属于他人身份证等。
注三:其他包括伪造文件及假钱、扒窃、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打斗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二○二四年(截至十一月底)月均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数为64人,较二○二三年月均数字(62人)稍增两人。
对于受关注的三合会或暴力案件及严重罪案如行劫,警方务必尽快破案。去年五月,警方将「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活动工作小组」升格为督导委员会,由一名高级助理处长主持,加强检视相关罪行情况、情报收集、提升协调及制订更具策略性的执法行动。控方亦会于个别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在港犯案被定罪后,向法庭提供有关群组的罪案数字或案例,邀请法庭考虑因应被告身分而作加刑。警方亦会因应罪案情况作即时风险评估,包括于高危时段及地区加强巡逻、截停搜查及执行反罪恶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防罪灭罪的成效,以及增加对街头暴力和严重罪案等的阻吓性,警方已开展在各区罪案率较高及人流较多的位置安装闭路电视;当中包括于二○二四年四月初在旺角率先安装作技术测试的15组镜头。同月,警方成功利用镜头分别侦破一宗涉及持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的行劫案及一宗与三合会相关的管有仿制枪械案,并在案发后24小时内共拘捕四名疑犯。警务处已于二○二四年年中陆续于较多罪案地区开始安装其余600组镜头,截至十一月三十日,已于全港完成安装共589组镜头,并成功协助侦破87宗案件,共拘捕151人。
另外,根据入境处的记录,在二○二四年(截至十一月底),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涉嫌非法受雇而触犯《入境条例》第38AA条被拘捕的人数为357人(月均32人),较二○二三年月均数字(40人)减少八人。
入境处会继续密切关注非法劳工活动相关的罪案趋势,持续加强打击非法劳工活动的力度,多方面宣传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以及提高市民对不可雇用非法劳工的意识,并严正执法。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