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公屋走廊百叶窗围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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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新界东北区内的部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因应《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的规定,需为面向走廊的百叶窗进行围封工程(围封工程)。然而,有受影响的居民忧虑,百叶窗围封后可能导致单位内空气流通不良及采光不足,对长者或患有慢性病的住户造成潜在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界东北区内受围封工程影响的公共屋邨的以下资料:屋邨名称、大厦数目、涉及的单位数量,以及有关单位是否存在采光或通风不足的情况;当局有否针对该区的环境及特别需要而进行额外评估;
(二)当局会否考虑于新界东北区受围封工程影响的公共屋邨安装额外的通风设备或采光设施,例如排气扇或光管,并设立特别资助计划以资助居民进行改善工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在进行围封工程时,会否同步检视有关屋邨其他涉及结构安全或设施老化的问题,例如墙体裂缝、电线老化或窗台渗水;如会,检视范围及进度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在新界东北区举行更多社区谘询会或居民座谈会,让受围封工程影响的居民清楚了解工程的安排、影响及解决方案,并聆听居民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梓敬议员的提问,经征询屋宇署和香港消防处,现回覆如下: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规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落成或在该日期前首次呈交建筑工程图则予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现时受《条例》规管的楼宇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477幢楼宇,涉及64个公共租住屋邨。
自二○○七年七月一日《条例》生效后,房屋署一直与屋宇署和消防处保持联系,为受《条例》规管的相关楼宇拟订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可行方案及执行细节,当中包括对建筑物的评估、聘请消防工程顾问研究工程细节、及与屋宇署和消防处商讨审批和验收的流程等。此外,房屋署以先易后难、缓急先后的步伐,透过考虑改善方案的审批进度、工程范围和与相关楼宇其他工程的协调,来推展相关工程。事实上《条例》生效不久后,一些较容易执行的改善方案,例如在相关楼宇更换防火门和安装紧急照明系统等已经陆续展开。由于受《条例》规管的相关楼宇数目众多,而各座楼宇的建筑设计布局亦有所不同,房屋署、屋宇署和消防处一直持续紧密联系,分阶段联合勘察每座楼宇,以确立每座楼宇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项目及范围。房屋署并就相关要求拟订消防安全改善方案,在方案得到屋宇署和消防处的确认后,房屋署随即安排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就围封旧式公屋走廊百叶窗的事宜,消防工程顾问指出由于这些住宅单位设有面向公共走廊的百叶窗,而公共走廊并没有与逃生楼梯分隔,故此这些单位的百叶窗未能有效防止烟雾或火焰通过;一旦单位发生火警,火势及浓烟可通过百叶窗扩散至公共走廊或其他单位。虽然部分租户多年来因私隐、隔音或防盗等原因,已自行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围封百叶窗,惟这些物料或方法未必具有足够耐火时效。房屋署明白部分租户可能对围封百叶窗工程有不同意见,因此在二○一八年确定必须进行相关工程以加强防火保障后,已要求消防工程顾问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使用不同物料或方法的可行性,以拟订合适的方案。
就问题的分项回覆如下:
(一)及(二)房屋署在新界东北区进行的围封走廊百叶窗工程涉及10条公共租住屋邨,包括秦石邨、广福邨、沥源邨、隆亨邨、美林邨、沙角邨、新翠邨、新田围邨、大元邨及禾輋邨,共35座楼宇,约21 000个单位。房屋署经过详细研究工程的可行及安全性、实地考察,及与屋宇署和消防处多次磋商后,最终敲定以防火板围封单位面向走廊的百叶窗,以加强防火保障。事实上,所有相关住宅单位均设有露台或窗户,提供足够的天然通风及采光。一般情况下,工程可在单位外完成,租户无须留在单位内以作配合,亦无须承担工程费用。
(三)房屋署一直为各公共屋邨持续地推行不同保养维修和改善工程,包括全面结构勘察计划、屋邨改善计划、全方位维修计划、升降机现代化计划及日常家居维修服务等,以进行适合的楼宇维修╱保养、改善屋邨设施和整体居住环境。
(四)为了让租户更了解围封百叶窗的安排和工程细节,房屋署会在推展工程前,在相关楼宇的地下升降机大堂及楼层大堂张贴通告及图片、在屋邨内展示围封百叶窗的模型样板、发信通知受影响的租户及透过「屋邨通讯」简介相关资讯。此外,房屋署会联同屋宇署和消防处安排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座谈会,向租户介绍及解说相关工程的安排和细节。房屋署日后于新界东北区的屋邨推展相关工程时,亦会适时采取上述措施,向租户宣传和解说有关安排。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香港时间1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