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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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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国际税务改革框架,即BEPS 2.0,向符合要求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跨国集团),实施百分之十五的全球最低税及引入香港最低补足税。现时,包括香港在内的超过140个司法管辖区,已接纳这改革框架以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风险。香港一直支持国际间就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逃税达成的共识。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可以展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社会上负责任一员。

  在BEPS 2.0下,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综合收入达7亿5,000万欧元或以上的跨国集团,须在每一个有其业务营运的司法管辖区,缴付至少百分之十五的全球最低税。这个安排可以减少跨国集团为逃避税务责任而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不征税的司法管辖区的诱因,亦减少不同国家或地区为吸引投资而降低利得税税率引致的恶性竞争,从而创建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

  根据BEPS 2.0下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如跨国集团在香港的有效税率不足百分之十五,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便有权就集团在香港的低税实体征收补足税。因此,我们建议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让香港可优先向这些低税香港实体征收额外税款,将它们的有效税率提升至百分之十五。这措施可捍卫我们的征税权,避免将补足税拱手相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我们预计征收补足税可由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起为政府每年带来约150亿元收入。这些跨国集团亦无须在其有业务营运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就其低税香港实体缴付补足税,从而减轻他们的合规负担。

  除了实施香港补足税外,《条例草案》亦建议按BEPS 2.0下框架,透过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征收补足税。根据收入纳入规则,特区政府可以向总部设在香港的跨国集团,就它们位于外地的低税实体征收补足税,前提是这些地方的有关当局并未收取补足税。低税利润规则是一个把关措施,旨在确保所有未按收入纳入规则征收的补足税亦会被征收。

  或许有议员会担心,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后,会否打击香港的营商和投资吸引力。我想清楚指出,香港的竞争力并不单单体现在税务层面。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香港各项吸引营商及投资的优势将更为突显,包括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成熟的金融市场、独立的司法制度、现代化基建、融资方便、优质人才库、优良的专业服务等。这些独特优势将继续使香港成为全球投资者心目中的首选目的地,并为企业提供稳定和便利的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主要在《税务条例》加入一个新部分,并引入四个新附表,以纳入经合组织发布的《规则范本》、订立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相关条文、以及列出经合组织发布的评注和行政指引,作为解释及补充新订条文的依据。由于四个附表牵涉技术性条文,而经合组织亦不时会就BEPS 2.0规则提供新的评注和行政指引,为了让法例可以在短时间内更新,我们建议财库局局长将来可以藉在宪报刊登公告修订《规则范本》的定义及各附表。

  《条例草案》若获立法会通过,得到大家的支持,跨国集团须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收入,缴付香港补足税及收入纳入规则补足税。至于收取低税利润规则补足税,考虑到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我们建议稍后由财库局局长藉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实施日期。政府在决定实施日期前,会考虑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后在香港营运的跨国集团的情况,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

  一如既往,政府会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减轻企业合规负担,包括在提交报税表和缴付补足税方面提供适当弹性。例如在首个年度,跨国集团的任何成员实体提交补足税报税表期限,会由15个月延长至18个月;我们亦会延长补足税的缴付期限至一个月。为协助纳税人确定其税务责任,税务局亦已成立专责小组,提供技术支援和解答查询,并会就常见问题发布网上指引。

  就上述立法建议,政府于二○二三年十二月至二○二四年三月进行公众谘询,并与商会、专业团体、税务专业人士、跨国集团等持份者举行多场交流会。我们亦于去年二月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在此,我衷心感谢持份者和事务委员会对修订法例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已适当地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主席,不少司法管辖区已经在二○二四年或准备在今年实施全球最低税和本地补足税。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便香港早日与其他相类经济体接轨,既履行香港参与国际税务合作的义务,亦保障香港的征税权。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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