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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建筑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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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立法会秘书处的一份研究刊物资料,二○二二年香港产生的建筑废物占全港固体废物总量达75%,而该等建筑废物当中近三分之二被运往公众填料库备用(例如用于填海工程),其余会以其他方法处置,包括直接运往堆填区弃置。根据现行安排,如本地重用未能吸纳全部在本港产生的公众填料,过剩的填料会被运往内地处理,而政府为此每年需支付数以亿元计的处理费用。随着机场第三条跑道及在东涌填海的工程陆续完工,以及交椅洲人工岛等填海计划延后,去年三月滞存于公众填料库的填料数量已达历史高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本港产生的建筑废物数量及处理该等废物的方法、(ii)各个公众填料库的存量,以及(iii)需要运往内地处理的填料数量和相关费用为何;有否就未来五年的有关数字作出推算;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从速进行有关推算;
 
(二)有否评估,公众填料过剩的情况对各个堆填区的运作、开支和预计关闭时间有何影响;及
 
(三)有何措施减少建筑废物产生、应对公众填料过剩,以及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问题?
 
答覆:
 
主席:
 
  本地产生的建筑废物主要是惰性建筑废物,一般被称为公众填料,包括石块、瓦砾、沙、混凝土、沥青、砖、瓦等不可分解物料,可当作建筑物料重用。而非惰性建筑废物(例如竹枝和木块等)占整体建筑废物较少比例。政府一直通过减少产生、善用重用和循环再用三方面进行管控工作,包括将公众填料透过配对在工程直接重用,或运往两个填料库暂存以备将来重用。由于本地工程近年未能悉数吸纳本地产生的公众填料,而填料库的容量有限,因此过剩的公众填料需要运往内地重用。不适宜重用作建筑物料的非惰性建筑废物会于堆填区弃置。
   
  就谢伟铨议员三部分的问题,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至二○二三年,本地产生的建筑废物数量表列如下:
年份 本地产生的
建筑废物
数量
(万公吨)
本地重用
公众填料
的数量(注)
(万公吨)
过剩
公众填料运送到
内地重用的数量
(万公吨)
备存于
本地填料库
公众填料
年终存量的
净增减
(万公吨)
弃置于
堆填区的
建筑废物
数量
(万公吨)
二○一九 1 760 1 770 770 -920 140
二○二○ 2 070 2 080 90 -230 130
二○二一 1 930 1 350 100 350 130
二○二二 1 820 720 190 760 150
二○二三 1 660 760 250 490 160
注:包括透过配对在工程直接重用或将备存于本地填料库的公众填料重用/循环再用的数量。
 
  在二○一九至二○二三年,备存于本地填料库的年终存量表列如下:
年份 备存于本地填料库
公众填料
的年终存量
(万公吨)
将军澳 屯门 总量
二○一九 520 400 920
二○二○ 310 380 690
二○二一 600 440 1 040
二○二二 1 270 530 1 800
二○二三 1 750 540 2 290
  
  ​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政府用于管理公众填料的开支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开支(百万元)
二○一九至二○ 1,254
二○二○至二一 1,186
二○二一至二二 855
二○二二至二三 796
二○二三至二四 1,079
  
  上述开支主要包括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运作和维修、供应公众填料予本地工程项目重用的工作、在内地的处置地点建造处置公众填料所需设施、将过剩公众填料运往内地的工作,以及相关员工开支和行政安排等。由于供应填料库内储存的公众填料予本地工程项目重用及将过剩填料运往内地由同一承办商负责,合约并无就个别作业费用提供分项数字。
   
  政府一直有密切留意公众填料的供求情况,亦要求相关部门在大型工程的策划和设计阶段便提供工程项目预计的公众填料产生或吸纳数量。本地产生的公众填料数量会因应工程数量及种类而变动,我们粗略估计未来数年建造业每年平均产生约1 500万公吨公众填料,与二○二三年的数量相若。
 
  由于香港近年的大型填海工程已大致完成,同时现有填料库亦逐渐达致其堆存容量,使本地接收填料的能力下降,以致将有更多的过剩公众填料运往内地重用。
   
  预计拟议的填海计划将提供条件逐步吸纳公众填料,政府会继续透过管控措施减少产生及在合适的本地工程项目中重用公众填料,过剩的公众填料才会运往内地重用,然而实际数量及所涉及的开支需视乎本地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定。
   
  另外,按照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期间的相关弃置量估算,弃置于堆填区的建筑废物每日约有4 000公吨(相等于每年约150万公吨)。然而,由于弃置于堆填区的建筑废物量,受工务和私人建筑工程(包括家居装修和店铺拆卸等小型工程)的数量,以及商业周期影响,未来趋势难以准确具体推算。
 
(二)现时,在建筑工程产生完全由惰性建筑废物组成的建筑废物或公众填料,会尽量透过配对在其他工程直接重用,剩余的会按《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第354L章)的规定,运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暂存以备将来重用,而不可运往堆填区弃置,因此公众填料不会对堆填区的运作、开支和关闭时间造成影响。
 
(三)政府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管理各类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包括通过减少产生、善用重用和循环再用三方面进行管控工作。
 
  在减少产生方面,我们要求业界优化工程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尽量平衡土方挖填,从源头减少产生建筑废物,减轻对现有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负荷。
   
  在善用重用方面,我们把公众填料直接重用于填土和填海等工程,或运往现时两个填料库暂存以备重用。
   
  在循环再用方面,土木工程拓展署筛选公众填料,把合适的坚硬物料循环再造成建筑材料。环境及生态局正协助一间本地公司物色合适场地设立生产线,利用本地回收废料,包括建筑废物如瓷砖、陶瓷和玻璃等,升级再造为高价值的无电制冷及创冷产品核心原料,有助建筑物节能减碳,同时亦可减少弃置建筑废物。
   
  另外,政府透过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落实「污者自付」原则和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建筑业界从源头减少建筑废物。对于必须弃置在香港法例第354L章指定废物处置设施的建筑废物,政府会按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收取订明费用。
   
  就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问题方面,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与各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透过跨部门协作,共用资讯及情报交流,共同监察非法处置废物的整体情况,并按各自的职权,合力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行为。执法工作方面,环保署会作出主动巡查,严密监察各区较常出现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地点,并就投诉个案进行实地跟进,分析情报以进行突击行动。同时,环保署利用科技协助执法和加强阻吓作用,在全港较常出现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地点安装监察摄录系统。系统现时覆盖约250个地点,每日24小时全天候运作。政府亦已在二○二三年将「非法摆放废物」罪行的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增强对非法弃置大量建筑或其他废物的阻吓力。
   
  此外,为协助市民和中小型装修商妥善处理小型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环保署从二○二一年起开展由回收基金资助和业界主导的收集及回收小型装修工程建筑废物的先导计划,致力从源头减少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在实施上述多管齐下的措施后,全港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数量从二○一七年的高峰约9 000公吨,大幅减少近九成至二○二三年约1 000公吨(见附件)。环保署会不时检讨各区非法弃置建筑废物情况,按最新的形势灵活调配资源和人手,以加强阻吓力和执法效能。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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