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
你必须正确地及真实地填妥表格。 |
你透过此规则22交易披露网上呈报系统作出呈报,即表示你确认: |
1. 尽你所知,所呈报的资料属真实、准确和完整; |
2. 你获授权代表须作出披露的人士作出呈报; |
3. 你明白若所呈报的资料属虚假或具误导性,你及/或须作出披露的人士可能遭受纪律处分。 |
警告:兹警告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2的规定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呈报资料的人士,向证监会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及向证监会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纪录或文件,即分别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84(1)条及/或第384(3)条所指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