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紧急住宿服务
简介
部分受资助的护理安老院舍和护养院提供临时或短期的住宿照顾服务,避免长者因缺乏实时的照顾/居所而发生危险。
服务对象
年龄达65岁或以上*的长者须符合入住护理安老院舍/护养院的基本要求,下述第(6)项的条件,以及第(1)至(5)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方可获接纳入住紧急宿位﹕
- 无家可归而未能即时返家与家人重聚;或
- 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将被逐出现住的居所;或
- 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已可出院的长者,但不能实时回家自我照顾或没有合适的护老者;或
- 由于长者在原居所与同住的人士出现相处问题及体弱,须即时迁出/迁移以避免生命受到威胁(如虐老个案),因此需要实时紧急宿位;或
- 护老者由于住院或入狱等情况而不能提供照顾,或长者健康状况突然转坏而其护老者或小区支持服务不能应付,以致长者继续逗留在原居住所会危害其健康;以及
- 适合群体生活,并没有持续的暴力倾向﹑自毁/自残或滋扰行为。
* 年龄介乎60至64岁之间的人士,如证实确有需要入住院舍,亦可提出申请。
申请手续
「长者紧急住宿服务」必须由社工转介。长者或其家人可联络个案服务单位(如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医务社会服务部) 或长者服务单位。
你可按连结至社署暂托服务/紧急住宿空置名额查询系统,查阅各护理安老院舍及护养院紧急住宿服务的空置情况。
倘若长者于非办公时间内(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时至翌日上午9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有迫切短暂住宿照顾服务需要,长者、其家人或其照顾者可使用上述的 「长者住宿暂托服务」(而非「长者紧急住宿服务」), 直接联络提供指定暂托宿位服务的「改善买位计划」下的私营安老院以作安排。
如有查询,请致电社署热线 2343 2255。
有关详情,可浏览或下载以下有关文件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