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计划目的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经济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申请资格
- 有关意外须属于《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并已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意外发生时合法留在香港;
- 申请须在意外发生日期后的6个月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意外死亡/永久伤残;或留医不少于3天;或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证明病假不少于3天。
(警告:骗取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乃属刑事罪行,申请人除丧失领取援助的资格外,并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而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本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并于填妥后经下列途径递交至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 邮寄或直接递交;
- 传真;或
- 电子邮件或网上表格。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
其他资料(可供下载)
项目/名称 | 档案下载/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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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初步申请表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申请人须知摘要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单张(双语) | PDF版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发放细则(单张附页)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年报 | PDF版 /Word版 |
举报欺诈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邮柬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单张(少数族裔语言版) | 其他语言 |
网上表格
办事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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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1楼 101室 单位地图 |
电话号码: | 2832 4615-6 |
传真号码: | 2893 8690 |
电邮地址: | tavaenq@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6 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