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
简介
社署以社会工作手法执行法庭的指令,为成长路上有适应困难的儿童/少年及少年违法者,提供住院训练服务。社署于2007年重置辖下6间感化/住宿院舍于1所综合服务院舍,即「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 」(下称「屯门院」),提供收容所、羁留院、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等法定功能,合共有388个名额。
对象
屯门院是经宪报指定的院舍,依据以下法例为有需要的儿童/少年及少年违法者提供短期监护及住院训练服务 -
-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
- 香港法例第213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
- 香港法例第225章《感化院条例》
- 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条例》
- 香港法例第298章《罪犯感化条例》
- 香港法例第512章《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
内容
- 教育及职业训练
提供学科及职业先修训练,协助院童将来继续进修或就业。 - 个案辅导及小组工作
提供个别辅导及不同的治疗性小组,幚助院童处理个人问题及改善家庭关系。 - 社区服务
连结社区团体,安排院童参与社区活动及义工服务,协助他们在离院后融入社会。 - 康乐活动
安排多类型康乐活动,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 - 监护人探访/外假
鼓励家长或监护人探访院童,并为入住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院童安排外假,与家人团聚。 - 健康护理
安排驻院护士及定期到诊的医生照顾院童的医疗需要。 - 膳食供应
按照注册营养师的意见,为院童提供日常饮食。
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 | 新界屯门散石湾北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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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460 7102 |
传真: | 2460 7812 |
项目/名称 | 档案下载/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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