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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调查

B. 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

  1. 入息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入息必须低于他们在综援计划下所认可的每月需要总额。
  2. 资产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现金、储值支付工具(例如八达通及电子钱包)的储值金额、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年金计划的投保保费金额/退保金额、股票及股份的投资、投注户口的存款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社署所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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