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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料

序言intro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200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会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扶助弱势社群。自基金于2005年成立至今,政府已注资共12亿元,当中约8亿元用作基金恒常部分,扶助弱势社群,而其余约4亿元用作专款。专款于2015年推展以来,透过民商官学四方合作,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 政府会因应商业机构的捐助,提供配对资金,支持申请机构推行社会福利项目。

申请资格eligibility

  • 凡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公营中小学,包括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按位津贴学校,以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均可申请专款的配对资金。建议项目应切合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的目的,以协助受惠学生的全人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有关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技巧的功课辅导班或活动;改善学生生涯规划技巧;支援他们的家长以纾缓其亲职压力并改善其亲职技巧;或支援家长持续就业或加入劳动市场。

目标对象target

  • 受惠学生必须为来自基层家庭或处于弱势(例如单亲、新来港或少数族裔家庭)的小一至中六学生。
  • 建议项目应切合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的目的,以协助受惠学生的全人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有关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技巧的功课辅导班或活动;改善学生生涯规划技巧;支援他们的家长以纾缓其亲职压力并改善其亲职技巧;或支援家长持续就业或加入劳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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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档案下载
申请须知 (第十一轮专款部分申请)PDF版
机构申请表格 (申请须知附件I)Word版
学校申请表格 (申请须知附件II)Word版
伙伴商业机构发出捐赠书面证明范本(申请须知附件III)Word版
商业机构成立及管理慈善信托/基金证明范本(申请须知附件IV)Word版
利益冲突声明书表格(申请须知附件V)Word版
申请注意事项PDF版
申请福利机构学校常见问答PDF版
良好作业指引PDF版
申请携手扶弱基金(i)第十七轮恒常部分及(ii)第十轮专款部分简介会PDF版
进度报告及终期检讨报告范本(最后更新:9/2024)
(第十二轮恒常部分及第五轮专款部分或以后的申请,请使用以上报告范本。)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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