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料
序言intro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200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会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扶助弱势社群。自基金于2005年成立至今,政府已注资共12亿元,当中约8亿元用作基金恒常部分,扶助弱势社群,而其余约4亿元用作专款。专款于2015年推展以来,透过民商官学四方合作,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 政府会因应商业机构的捐助,提供配对资金,支持申请机构推行社会福利项目。
申请资格eligibility
- 凡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均可申请基金的配对资金。
- 以下的项目将会获得优先考虑
- 旨在提升生活质素、提高就业能力/技能、提升个人能力及倡导共融的计划;
- 能够提供服务量及成效评估之建议项目;
- 可持续与商界维持策略性伙伴合作关系及获得商界广泛参与及支持的申请项目﹔
- 能针对社会问题作出及早介入及提供预防措施的计划﹔以及
- 能显示申请非政府福利机构为配合受惠人士不断转变的需要而提供适切的服务,及扩展社会伙伴合作的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