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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今日(星期一)下午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会议上的致辞全文: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首先多谢主席给我一个机会在未回答议员的问题之前,作一个简短的发言。我想藉这个机会提出几项重点。
政府一贯监管电力公司的政策,是透过管制计划协议,确保本港消费者能以合理价格获得足够和可靠的电力供应。在评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的1992年发展和财务计划时,政府的评审准则是有关计划是否合理;是否与有关的政策目标一致。在得到独立顾问和政府经济分析部的协助下,我们考虑了所有有关的因素。这些因素不单包括过去十年的整体电力需求趋势,亦都包括当时可能影响本地经济生产活动,以至用电需求的因素。这些包括因本地经济周期性放缓、内地宏观经济调控、海湾战争、以及美国经济衰退所引致的不明朗因素。在详细分析过这些因素之后,当时我们认为中电对未来电力需求的预测合理。另外,中电提出的修订燃气方案,在众多可行的方案中,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及对环境造成最少的污染。我们因此向行政局提议接纳中电的发展和财务计划。
在进行独立用电预测时,政府知道已经有一些本地制造商逐渐把其生产工序迁移至内地,并已经把这个情况纳入考虑因素之列。不过,我们当时并未能准确预测迁移的速度和幅度,而工序北移的情况在1992年后才加剧,是当时不能清楚预计的。政府经济顾问已经向委员提供资料,指出在1980至1992年间的大部分时间,本地工业生产量持续增长,每年平均增长百分之5.6。而本地制造业实质收缩的情况亦只在1992年后才变得更明显。考虑到制造业用电增长相对商业用电增长放缓,而中电在其预测中已经将制造业用电量由1987至1991年的实际每年平均增长百分之3.6下调至百分之0.9,根据当时所有的资料,我们认为预测是合理的。政府经济顾问亦指出,在对电力需求作长期预测时,如果只以1989至1991年三年的情况来预测1991年往后八年的需求,实在并非稳妥的做法。
其后显示,中电和政府经济分析部的预测较实际用电量为高。但是,希望各位理解,没有一项预测能够保证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关键的问题是当时政府是否根据掌握的数据和资料,作出仔细的分析和合理的评估。当年,我们在考虑过有关的数据及资料,以及独立顾问和政府经济分析部的意见后,都认为中电1992年的发展计划在当时是最佳的方案。
在批准中电1992年的发展和财务计划后,我们根据管制计划协议的监管机制,定时检讨用电和供应两方面的情况,并在需要时作出修改。在1993年的核数检讨中,当发现实际需求未能达到预测水平时,我们已立即展开一连串补救措施,包括要求中电从速研究减低过剩发电容量的办法和行使合约上的选择权,以延建部分龙鼓滩计划的发电机组。随后,政府与中电同意把第七和第八号发电机组的投产时间延迟三年,至2003和2004年,甚至有可能再延迟两年。现时,经济局正与中电检讨情况,在年底前会决定未来路向。
我们同意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尽量避免出现新的过剩发电容量。为此,在近期的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中,政府已与两间电力公司达成协议,订明日后获批准的发电机组如在投产后导致发电容量过剩,有关机组的部分投资将得不到回报。此外,为减低装置过剩容量的可能性,双方亦都同意,在日后审批装设新发电机组的建议时,政府只会给予原则性批准,并按个别机组逐一批准,而非一系列机组批准。电力公司在签订合约订购及装设获批的新发电机组前,亦须与政府一同对新的需求预测进行检讨。
最后,我知道委员要求审计署署长对消费者因过剩发电容量而可能需承担的额外电费进行评估。虽然审计署已就这一方面作出评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采用了在事后才知道的实际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并作出他本人亦都承认极具争议性的假设。我们发现他的假设和整个计算方法与实际商业运作的情况不符。假如委员因而就市民可能额外承担的电费作出任何结论,都是对政府、中电,以及消费者不公平的。即使审计署署长在事后充分掌握有关数据后提出的最佳配合线(the best-fit line)预测方案亦高于实际数字。例如,在1997年,有关的差距超过百分之九。这一点说明了进行预测的过程中,不明朗的因素在某程度上一定会存在。
综合以上几点,在审核中电的发展及财务计划时,我们已考虑了当时所有有关的因素。但是,预测结果其后是高于实质需求。希望各位明白没有一个预测方法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与此同时,大家亦不可以忘记,确保本港社会能够获得足够和可靠的电力供应至关重要。相信委员和整个社会都不能够接受因发电容量不足而引致局部或持续的大停电。当各位在事后看当时情况,亦应将这些重要因素一并考虑。
多谢各位。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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